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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标淡化表现形式
    对于商标淡化的表现形式有诸多争议,但根据美国《商标反淡化法修正案》(Trademark Dilution Revision Act,下文简称“TDRA”)中的规定将商标淡化类型一分为二,表现为商标弱化与商标丑化。因此本文也将将淡化行为分为弱化与丑化两种表现形式进行阐述。
    (一)弱化
    所谓商标弱化,它是指无权使用人将驰名商标用于其它类别的商品或服务,导致驰名商标与原先特定类别中特定来源的商品或服务之间独一无二的联系被切断,从而削弱了驰名商标识别特定类别中特定商品或服务来源的能力。根据TDRA的规定,弱化(dilution by blurring)是指因某种商标或商号驰名商标近似而引起的联系,这种联系会削弱该驰名商标的显著性。弱化是一个逐渐稀释和冲淡的过程,最初存在的商品与商标之间的唯一联想,由于其他人在其他商品上对该商标的使用,会变得越来越模糊。对于商标权人而言将是一个巨大的损失。“淡化是一种感染,虽然其损害一开始并不明显,但如果任其扩散,将最终摧毁商标的广告价值。
    (二)丑化
    所谓丑化,是指对于驰名商标或与驰名商标类似的商标的使用造成消费者产生不良联想,以至于贬损驰名商标声誉的使用行为。在TDRA 中,丑化(dilution by tarnishment)是指因某商标或商号与某驰名商标近似而引起的联系,这种联系会损害该驰名商标享有的声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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