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财产化的表现
1.商标的自由转让
伴随着商标财产化的推进,人们逐渐将关注的角度转向商标本身,视其为独立的财产,那么自由处分就成了其应有之义。但是,商标的自由转让必须具备两个条件,就是买卖双方商品必须具备相似性,同时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只有在这两个条件的基础上,商标本身才具有独立的财产性。
2.商标的自由许可
商标许可就是指许可他人就特定的商品或者服务在特定的期间、情形、市场或者区域使用商标,通过支付合法合理许可费,使用别人的商标,更容易受到消费者的注意和青睐。所以商标权人在自由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商标时,就意味着自己商标本身具备了财产权的特性。
3.商标商品化权
伴随着商业形态的多样化发展,商标已经不仅仅是识别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而是具有重要的财产内涵,这体现在商标商品化权上。商标商品化权肇始于美国,其适用的情形是商标权人通过许可或者他人许可,将商标权人所拥有的较为知名的商标使用在各类商品上,其定义为,商标所有人将商标使用在不相关或者促销商品上,或者通过商标许可合同,允许他人在其他商品上使用商标,进而扩展商品的附加产值。这种商标商品化权就是商标独立于商誉而体现出的财产权的又一表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