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质押困境的原因与对策
中小企业商标质押的困境存在诸多原因,笔者经过实践调研总结归纳出以下原因与对策。
1 商标质押财产价值风险悖论
商标权价值作为无形财产的一种,具有无形财产价值的特征。经济学界普遍认为“无形资产是不具备物质实体的经济资源,其价值由所有权形成的权益和未来收益所确定”。商标权的价值具有不稳定性、未来收益的不确定性和较高的风险性。由于商标权这些特性,金融机构难以对出质的商标专用权的价值把握,无法得知测知其收益,也加大了风险防范的成本。因此银行等金融机构往往选择那些“著名商标”开展此业务,在理论上其商标权价值相对稳定,价值高,可预测风险,收益高。
这就带引出了一个悖论,商标价值越大的企业往往都是行业内的大型企业,资金链完整,一般情况下不需要通过商标质押进行融资贷款,而对商标质押贷款有需求的企业往往都是中小性企业,然而其商标价值比较低,理论上质押融资贷款成功率低。因而银行普遍对中小企业商标质押放贷持有谨慎态度。
降低银行风险是解决此问题的关键。面对商标权价值的不稳定性,财政部、工商总局等部门应牵头组织统一商标专用权价值评估方法,建立统一规范的评估标准,鼓励现有的资产评估机构开展商标质押贷款的专项研究和评估服务,完善监督管理体制;针对商标权价值风险性,政府应当加强财政政策倾斜力度,分担银行信贷风险。
2 商标专用权质押法律制度、法规存在空白
无论是《担保法》《物权法》,还是专门规范商标权的《商标法》及《商标法实施细则》,都没有对商标专用权质押做出规定,目前我国商标专用权质押法律制度、法规存在大片空白。这使得商标质押在法律层面缺乏系统的实现的体系和统一的商标价值评估准则,导致商标权质押融资业务在实际操作上缺乏法律依据,严重限制了商标质押融资的发展。此外,我国知识产权质押管理方面的有关法律法规条文在制定上过于原则化,在实际操作上存在着困难,不能够有效地指导人们去实践。
国家立法机关及商标权相关部门加强制定商标权质押融资的法律、法规制度是十分必要的,在法律层面上建立成型的商标专用权质押法律制度、统一价值评估标准,明确质押过程中各个主体的权利与义务关系,使商标质押融资有法可依,促进商标质押融资贷款的持续发展。
3 政府缺乏经验,扶持力度不足
目前我国商标专用权质押融资主要以政府导向型为主,因此政府政策扶持对于商标质押融资发展至关重要。虽然地方政府十分重视商标权质押融资,但与专利与版权等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相比,政策扶持力度明显低于前者。主要原因是地方政府缺乏推行经验,对商标权质押融资缺乏深刻的理解,担心金融风险,没能形成具体的具有可操作性的政策措施。
解决的关键在于建立商标权质押融资的政策支持机制。政府发挥在市场经济宏观调控的作用,积极地组织建立完善政策支持机制,采取多措施降低银行信贷风险,调动银行和企业的积极性。例如鼓励支持金融机构开展商标专用权质押融资业务试点、出台有关商标专用权质押融资的优惠政策。
另外,政府要加大商标质押贷款优惠扶持政策的宣传力度,一方面可以提高中小企业对商标质押贷款积极性。另一方面,也让银行等金融机构了解政策的动向与具体内容,提高合作积极性。
4 申贷程序繁琐,融资成本高
商标权质押融资一般流程如下:首先,企业向有开展商标权质押贷款的银行提交相关资料,经过聘请该银行认证的评估机构进行估,最后提交相关资料等待审批。如果该银行同意放贷,还必须报备省分行审批,如果金额特别巨大的放贷项目,还须报备总行;与此同时,企业还须到国家工商总局办理登记手续,取得商标质权登记证。一般流程走下来需要数月,冗长繁琐的流程无法满足急需贷款的企业的需要。而且银行对提交的材料要求苛刻,经筛选后符合放贷的企业数量占总量比例低。另外,在评估费用方面也存在缺陷,我国现行的法律规定了评估机构以商标价值的2%收取费用,但有些地方强制评估,评估费用高达8%,这给相应的中小企业造成不小的经济负担。
为了简化商标权质押申贷程序,立法机关应加强制定科学严谨的商标权质押申贷程序法律,明确规定各主体的权利义务;各主体严格依据行商标权质押融资的法律规范、规程进行操作。地方政府可以划拨专项评估资金来降低评估费用,或是适当地取消反担保机制的运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