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范商标侵犯姓名权的建议
1 姓名注册商标立法的完善
在众多名人商标注册案件的背后,除了两权之间为有限利益而斗争之外,我国商标权立法上的漏洞也是重要原因。姓名是否可以用作商标值得思考。在我国,注册商标有很多。因为名字不是排他的,所以同一个名字对应一个以上的自然人。当消费者面对具有名称的商标时,他们很可能将名称与不同的自然人而不是单个人联系起来,这与表明特定商品或服务来源的商标本质不符。当然,《兰汉姆法案》并没有完全禁止在商标中使用姓名。第二种含义的实质是名称商标的意义,它使消费者在名称与商品之间具有对应关系。以李宁公司为例,虽然它也是一个名牌,但经过几十年的经营,“李宁”这个词不仅指运动员李宁,更经常指李宁体育品牌。在立法上考虑到这些特殊情况,以科学明确的条文对此类问题做出规定,当姓名权与商标权出现冲突的时候,可以有明确的法律条文来判定,从而缓和和解决此类纠纷。
2 商标设计法律意识的提高
除了需要不断完善立法外,商标设计者还应增强相应的法律意识。对于那些使用文字作为商标的设计师来说,尽量避免使用诸如“乔丹”、“姚明”、“贝利”之类的知名度高、但与设计师或用户无关的名字。因为名人名册与商标设计者无关,所以这类商标不能体现设计师的创造力和创造力,而容易落入常规。甚至侵犯他人优先权,被法律禁止。当企业或个人要求设计师要求设计与名人姓名权相冲突的设计时,商标设计者要有警惕意识,及时跟企业或者个人解释,以防侵犯名人姓名权,而引发不必要的纠纷。企业本身应该自动放弃搭便车的想法,走捷径,尽早打消“沾光”的念头,避免自己惹上官司。相反,他们应该注重产品质量和诚信的积累,通过自己的经营使品牌越来越强大。谨慎行使权力,不要踏入权利的雷区,使侵权行为成为企业生活的定时炸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