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反不正当竞争的商标权保护
由于我国法律方面还存在不足,在商标权的保护中就需要加强保护措施,本文研究基于反不正当竞争的商标权保护,将从三个方面入手作为研究,内容主要包括:商标法中商标权存在的缺陷、反不正当竞争的商标权保护理由、以及判断是否是正当性竞争。
一、商标法中商标权存在的缺陷
《商标法》是保护商标权的重要依据,但是我国现存的《商标法》还存在很多不足,在对于商标权的保护中也就有很多缺陷。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商标的使用应该以注册的商品使用为限,《商标法》中只是禁止了标志的使用,并没有涉及到将驰名商标作为标识域名、商号等是否是侵权的范围。商标标识作为商号的使用而产生的案件纠纷还是比较多的,这也是这方面保护存在漏洞的表现。设置商标专用权是为了更好地维护市场秩序,识别商品服务,保护使用者与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但是,商标的使用要以商标保护作为基础。在各种商业活动中,如果在使用他人商标标识而侵害了商标持有者的权利,就会构成侵权。
由于现有的法律对于商标权的保护存在不足,有学者提出要求修改现有的《商标法》,将侵权的范围扩大,把很多涉及到侵权的范围都加到法律中来,更好地保护商标持有者的权利。对于《商标法》的内容加以修改,商标法与相关知识产权的问题也会暴露出来,商标、商号与域名都是商标法中应该涉及到的问题。
二、反不正当竞争的商标权保护理由
在很多案例中都出现了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来保护商标权,很多人都认为反不正当竞争就是对于商标权保护的扩大,对于商标法来看,反不正当竞争可以加强商标权的保护,让其对于商标权的保护更加合理有效。
反不正当竞争会制裁违背信用使用已注册商标的行为,在此方面,诚信是非常重要的一个原则,商标权在保护的过程中存在法律效力。我国的法律对于反不正当竞争的商标权保护已经普遍认可,在商标权有关域名的纠纷案件中,我国的法律实践中已经大量的应用这种方法。反不正当竞争是有效加强商标权保护的重要方法,尽管我国在商标权方面已经做出了修改,将商号、域名等的使用都加入到其中,但是在商标权的保护中仍然没有做到完备、全面的保护,商标法在商业的使用用途上还需要不断地与时俱进。反不正当竞争也可以有效地对商标法进行补充,商标法在市场竞争中存在的问题都可以通过反不正当竞争的方法完善,反不正当竞争也是对一些行为处理的重要依据。
三、是否是正当性竞争的判断
通过反不正当竞争的方法加强对商标法的保护是有一定效果的,这也是判断对于他人使用商标标识是否得当的重要标准。反不正当性竞争将诚信作为基础,诚信原则也是处理民事活动维持双方平衡的主要原则,在民事活动中,当事人必须具备诚实的态度,这也是维护法律实施的重要保护准则。
行为人的各项表现分为主观善意与主观恶意两种,主观意识是判断其有害性的不可缺少的依据,损害商标权人权益的主观性是评判侵权的标准。在有损他人利益或者是社会利益如果是客观上的行为,这种不正当的利用他人商标权的行为被称为“搭便车”。“搭便车”可以使商标权人所应得的市场份额被混淆,也有可能损害商标权人的商誉,这两种行为都对市场秩序产生了危害,侵犯了消费者权益。除此之外,行为人如果是主观上无意的行为,就可以考虑双方的利益与权益,根据权益的使用来维护市场关系的平衡发展。
总结
基于反不正当竞争的商标权保护中,具体还要根据市场情况分析,不同的案例都会产生不同的问题,解决这些矛盾的关键就是合理的运用所持有的权利。目前我国的商标权法还不完善,还存在很多漏洞,这就需要运用反不正当竞争的手段来加强商标权法的保护。诚信原则虽然很重要,但是也不能够保证当今时代人人遵守,法律的提出始终在社会中具有滞后性与不完整性,个别的案件中还会涉及到不同的相关法律,这也需要掌握法律知识。
在不正当的竞争判断中,还需要依靠法官维持公平正义的法则,在法律的保护下分析与评判案件,在各种复杂的纠纷案件处理中,法律的适当调整也是满足市场需求的要求。法律的不断发展与完善是维护社会稳定的主要依据,在变化缤纷的社会中,避免滥用职权,发挥出法律的重要内容才是根本,利用反不正当竞争加强商标权保护是十分有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