域名与商标权发生冲突的原因
最初,域名仅仅是为了方便实现网络通讯的需要,但由于它是在互联网上指明网站的标志,而且简单易记,所以至今实际上已经成为上网者宣传自己、提高知名度的有力武器。虽然域名的经济价值日益显现,但它的“非官方出身”和技术特点决定了它与商标、商号等知识产权制度之间,缺乏共同点和必要的沟通。然而,两者在经济生活中的作用类似,因此,造成的冲突越来越明显。要解决域名纠纷,首先必须给它在法律上定一个名分,尤其是研究它与传统的知识产权有何异同,这样才能准确地在法律上定位。域名与商标权的冲突因其与商标权的区别而产生,这也是它与其他知识产权的区别。概括起来,主要区别如下:
1.域名的全球有效性与商标权的地域性
商标权等其他知识产权,都只能在特定国家或地区的区域内受到法律保护。然而,由于网络无国界,并且基于其本身的技术特点,域名却是全球性的,因此,在域名与知识产权权利重叠的地域,就会产生商标权与域名的冲突问题。
2.域名的唯一性与商标权的多重性
知识产权虽然有专有性,但是,商标因其保护范围限于相同或者类似商品,所以,相同的商标或商号可以被不同行业的人使用。因此,“苹果”既可以作为手机的商标,也可以作为家具的商标使用。但是,就同一个标志注册了域名以后,却不可能在网络上使用第二个相同的标志,因此,也会发生商标权与域名的冲突问题。
3.域名的分毫必较与商标的禁止相似性
商标权作为传统社会当中的一种商业识别标志,不仅禁止抄袭,还禁止模仿,这是由传统社会中人们的认知程度决定的。如果有人申请注册和playboy相近的playbay商标,则playboy商标权人会提出异议,商标局也会驳回商标申请。因为虽然这两个商标有所区别,但足以引起人们的误认。但在互联网上,由于技术本身的特点,无论两个域名多么相似,哪怕只有一个字母不同、大小写不同、标记符号或者顺序不同,计算机也能精确识别开来。这本来是技术进步提高人类认知水平的好事,但反而给现实世界的秩序造成了麻烦:有人就利用这种相似来注册域名,利用他人的著名域名“搭便车”宣传自己,由此产生了以域名侵害他人商标专用权的问题。如,在互联网上注册www.play-boy.com,这足以使人误认为是playboy的官方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