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是商品经济发展的产物
知识产权是历史发展到一定程度的产物,是随着商品生产的发展而产生,随着商品经济的发达而不断发展的。从知识产权中主要部分之一的商标权的出现来看,商标权是随着商标的出现与发展而产生的,而商标的发展始终伴随着商品生产的发展。奴隶制经济的发展促使了原始商标出现。古希腊、古罗马时代繁荣的奴隶制经济导致了当时已出现被认为是早期商标、商号的印记、图案。这些印记和图案含有与今天的商标相近似的含义。它主要是用于维护制作人的信誉和防止欺骗公众。在某种意义上它已具有保护产品的意思,可以认为是现代商标的雏形。而我国汉唐时期封建经济的繁荣,商品交换的频繁,在商品上已经出现了以吸引顾客购买力、强化自己的商品在市场上的竞争能力为目的而添加的各种标记。资本主义把商品经济推进到高度发达的历史阶段,在商品空前丰富、竞争异常激烈的情况下,商标发挥了巨大的社会作用,保护商标权的要求也因此被提到日程上来。
商标权的出现与商品经济的发展分不开,专利权的出现也是如此。专利权的产生,是在技术发明成果本身成为一种财富、成为商品的历史条件下逐渐产生和发展起来的。1474年,在商业繁盛的威尼斯,颁布了世界上第一部专利法,该法规定:“在10年期限内,未经发明人的同意与许可,禁止他人再制造与该发明相同及相似的装置。”从该法可以看出,现代专利法中的授予专利权的条件、专利权的期限、专利侵权等法律概念已初步形成。17世纪以后,随着资本主义的发展,商品经济的兴盛,发明作为一种特殊商品进入市场,专利制度先后在各国建立,专利法也不断在各国颁布。
同样,版权的出现,也和商品经济的发展有关。1709年世界上第一部版权法——英国的《安娜法》颁布,其内容就是仅从利用作品、取得经济收太的角度,而不是从保护文学艺术作品的角度来保护版权。总之,由于商品经济的发展,人们智力劳动的成果成为财富、成为一种有社会使用价值的商品,因而才提出了从法律上确认和保护智力劳动者对其脑力劳动创造的成果应享有的专有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