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知识产权的行政责任
侵犯知识产权的行政责任,主要指由行政主管机关对侵权人做出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方式主要有:责令停止侵权,处以罚款,没收非法所得以及直接用于侵权的工具等。
1.侵犯专利权的行政责任
(1)根据《专利法》的规定,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即侵犯其专利权,引起纠纷的,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可以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进行处理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事人的请求,可以就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
(2)根据《专利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假冒他人专利的,除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外,由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责令改正并予公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根据《专利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以非专利产品冒充专利产品、以非专利方法冒充专利方法的,由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责令改正并予公告,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2.侵犯商标权的行政责任
根据《商标法》的规定,对侵犯注册商标使用权的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权依法进行查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对因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弓1起的纠纷,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可以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专门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并可处以罚款。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可以就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
3.侵犯著作权的行政责任
根据《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对于侵犯著作权行为,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可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还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
4.侵犯商业秘密的行政责任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监督检查部门对侵犯商业秘密的,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根据情节处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