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资源知识产权制度价值
数字化时代是以知识与信息为核心的新经济时代。在新经济时代,经济财富的核心是知识与信息。在新经济时代,包括教育、通讯、网络、金融、技术、市场、法律等在内的“知识服务”(KnowledgeService)将取代产品制造工业成为数字化时代的经济支柱。在知识经济状态下,资本、权利、知识与信息拥有者与社会公众的利益发生变化,从公共政策上考察,传统知识产权规则很难协调知识经济环境下的不同利益集团的利益关系。在传统经济时期建立的知识产权保护目标在新经济时代必须加以变革。
数字化时代是网络经济时代。信息基础设施需要巨大投资,但是“搭便车”也是非常容易的。以版权作品为例,对于网络投资商来说,网上版权作品的经济价值并不重要。网络投资商希望通过低价格甚至免费的信息提供服务,吸引用户访问,提高访问率,在此基础上通过网络广告或其他网上服务吸引风险投资获得回报,这就是所谓的网络商务模式。在这种模式下,版权人的利益很容易受到侵犯。保护网上传播作品的著作权是数字时代版权法的新目标。
数字化时代也是全球化的时代。20世纪80年代以来,全球直接投资的增长已成为21世纪最重要的投资趋势。货物、服务与知识产权是现代国际贸易的三大支柱,“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便自然地被贸易大国与国际置易发生联系。随着全球经济贸易体系的一体化,全球市场的建立,国际直接投资的增加和跨国经济技术联盟的形成,全球化已成为一种趋势。传统的知识产权“国际”(International)保护将转向“全球"(Global)保护。而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在信息技术等方面存在着巨大的差异。信息技术革命使得知识与发展之间的关系变得更加密切。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在信息资源拥有量方面差异极大。例如在数据库方面,美国占有世界70%的市场,中国数据库约占1%,无法与发达国家竞争。信息资源拥有的不平衡,容易导致发达国家对信息的垄断。
因此,维系私人利益与公共利益之间、不同国家利益之间的平衡应是数字时代信息资源知识产权制度的主要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