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权的续展
商标所有人通过申请注册取得的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的时间是有限的,世界各国几乎都对商标专用权的效力规定了期限,但各国规定的方式和期限长短不同。有的国家规定为10年,如日本、法国、丹麦等;有的规定为15年,如伊拉克、叙利亚等;有的规定为20年,如美国、西班牙、意大利等。根据我国《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商标法》第37条)。
既然商标权具有一定的期限,期限届满时,商标权人想继续保持其注册商标专用权怎么办呢?他可以申请续展注册。所谓续展注册,是指注册商标所有人在注册商标有效期届满前后的一段时间内,通过一定的程序,延续原注册商标的有效期限,使商标权人继续保持其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这样一种法律制度。根据我国《商标法》第38条规定,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商标权人要想申请续展注册,应当在续展期,即在注册商标有效期届满前6月内办理。如果在续展期内商标权人未能提出续展申请,可以给予6个月的宽展期。如果在宽展期内仍未提出续展注册申请的,宽展期届满,则注销其注册商标。每次续展注册有效期均为10年。续展注册可以无限制地重复申请,只要商标权人需要或愿意,并在规定期间内办理续展注册手续,可以永远享有商标专用权。这是商标权与同时作为知识产权基本内容的专利权和著作权的一大区别。
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27条规定,注册商标需要续展注册的,应当向商标局提交商标续展注册申请书。商标局核准商标续展注册申请后,发给相应证明,并予以公告。续展注册商标有效期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