耐克商标侵权案未提起公诉
“如果存在这样的鞋子,各方都没有指出,没有证据表明它已经梦想过了,我们也无法设想它。据我们所知,它坐落在多萝西的红宝石拖鞋之间的架子上和珀尔修斯的有翼凉鞋。”
因此,首席大法官罗伯茨(Roberts)在该案中写道:耐克公司(Nike Inc.)诉Already,LLC,于2013年1月9日作出裁决。在最高法院的一致意见中,法院在商标争议案中为耐克(Nike)裁定,认为该公司已经是运动鞋Sugars和Soulja Boys不能对耐克公司提出商标诉求,因为耐克已经发布了《不起诉约》,因此该案尚无定论。该裁决阻止了Already继续声称Nike的Air Force 1鞋商标无效。
耐克最初提起诉讼,指称其中两双Already的鞋子违反了耐克的Airforce 1商标。已经否认了这些主张,并提出了反诉,质疑耐克商标的有效性。
在诉讼期间,耐克发布了一项“不起诉诉约”,承诺不会针对基于Already现有鞋类设计或构成Already当前产品的“彩色仿制品”的任何现有Already设计而对Already或其任何关联实体提出任何商标或不正当竞争主张。产品。
然后,耐克根据《公约》,驳回了该案,称不再有案子或争议。已经反对该动议,认为耐克未能证明案件尚无定论。
地方法院驳回了该案,第二巡回上诉法院维持了该裁决,认为在确定一项不起诉的盟约“消除了可辩驳的案件或争议”时,法院应考虑情况的整体和三个因素将具有指导意义:“(1)公约的语言,(2)公约是否涵盖未来以及过去,活动和产品,以及(3)主张管辖权的一方的意图证据……从事不属于公约范围的行为。
第三条,情绪和自愿戒烟学说
法院开始进行关于模拟性理论的重新分析。“当提出的问题不再是“现场的”或当事方对结果缺乏法律上可辨认的利益时,一个案件将变得毫无意义,因此就第三条而言不再是“案件”或“争议”。”
但是,法院承认这一原则的重要推论。一旦被起诉,被告不能简单地停止其行为,并希望将案件提起诉讼。“一名被告声称其自愿遵守该案是一个沉重的负担,它表明,绝对清楚不能合理地指称发生不法行为是很明显的。”
因此,耐克有责任证明其“无法合理预期”继续对已经进行的执法工作。
耐克“不可起诉的公约”的条款
法院认为,《公约》的条款如下:
“ [Nike]无条件且不可撤消的契约,禁止对已经或与其相关的任何商业实体……(包括……的分销商和……)及其雇员提出任何索赔或要求。此类实体和所有客户...基于与州或联邦法律有关的,基于或涉及商标侵权,不正当竞争或摊薄的任何可能的诉讼因由...,基于与NIKE商标有关的州或联邦法律... ,不论该鞋类是在本公约生效日期之前还是之后生产的……或以其他方式用于商业目的,都应包括已经或当前的和/或以前的鞋类产品设计及其任何可模仿的颜色。”
耐克遇到了负担
法院裁定,《公约》的条款在自愿终止测试下满足了耐克的负担,因为条款范围如此广泛,以至于耐克无法提出任何要求或要求,它保护了Already的分销商和客户,并涵盖了任何当前的设计或彩色仿制品。《公约》也是无条件和不可撤销的。
此外,正如罗伯茨法官的开场白所表明的那样,法院无法构想出本公约不涵盖的鞋子。就其本身而言,Already无法证明其打算设计或销售会令其承担责任的鞋子。这样一来,法院就可以很容易地得出结论,该案尚无定论,因为“没有合理的风险再次提起诉讼。”
耐克控股公司会允许大公司恐吓较小的竞争对手吗?
已经辩称,允许耐克单方面对此案进行辩论,实际上是在让他们通过“注册和挥舞无效商标来恐吓较小的竞争对手,在小家伙反击的罕见情况下通过签发盟约来避免司法审查”。
法院认定“已经的论点归结为一项基本的政策异议,即驳回此案使耐克能够欺负合法在公共领域经营的小型创新者,”法院得出结论认为,这是获得地位的基础太广泛。
罗伯茨法官写道:“降低一党的大门就降低了所有人的大门。”如果他们接受Already的做法,只会“进一步鼓励当事方将诉讼作为对抗其竞争对手的武器,而不是作为解决争端的最后手段。”
但是,律师应注意,像耐克这样的盟约可能不会对所有公司产生类似的结果。肯尼迪大法官在他的一致意见中警告说,公司将无法总是通过使用像耐克在这里使用的那样的盟约来结束针对竞争对手的商标诉讼。肯尼迪写道:“像耐克在这里提交的那样,不应被当作自动手段,因为首先向竞争对手指控商标侵权的当事人突然放弃了诉讼,而又没有随之而来的不利裁决的风险,”肯尼迪写道。托马斯,阿里托和索托马约尔法官加入了肯尼迪大法官的同意。
安妮·奥多内尔(Anne O'Donnell)是一名正在诉讼的诉讼律师,目前是Findlaw.com上法律专业内容的资深作家。她在旧金山的民事诉讼领域执业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