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商标法》修正案
《加拿大商标法》的四项重大变化
1.删除“使用”作为注册要求
这是每个人都在谈论的重大变化。几十年来,除非申请人能够证明自己已在加拿大“使用”了所建议的商标,否则禁止注册。但是,根据新规定,不使用商标可能会导致将来的某个日期被取消。
取消“使用”的要求可以鼓励擅自占地者(在这种情况下,原始品牌所有者以外的人可以在品牌上获得商标)。这将增加合法商标所有人为保护自己的商标而提起诉讼的风险。为了减轻这种风险,至关重要的是要成为新制度下的第一人提起诉讼。
搜寻和反对的过程也将更加复杂。反对商标的人将很难确定他们是否是高级用户,因为现在不再需要提供首次使用日期的要求。这可能会导致成本增加,因为需要通过调查和分析异议方的证据来确定优先权。关于搜索,当前搜索报告仅显示何时使用或建议使用归档标记。有关商标使用时间长度的信息将需要在其他地方获得。
2.国际注册
该修正案使加拿大成为《马德里议定书》的成员,这意味着公司或个人可以在集中管理的系统中提交商标申请,然后选择希望该商标申请的成员国。申请仍会按国家/地区进行审议;例如,如果一家加拿大公司希望在英国获得保护,则由英国知识产权局(UKIPO)做出有关批准的最终决定。
3.扩展商标定义
根据新规定,可以注册包含颜色,质地甚至味道的新型商标。此外,加拿大知识产权局(CIPO)现在将有权检查提交的商标申请的独特性。由于异议可能会增加,这将使商标申请流程进一步复杂化,并要求申请人对提议的商标进行额外的尽职调查。
4.尼斯分类系统的介绍
2019年6月17日之后提交的所有新商标申请将根据尼斯分类系统进行分类。重要的是,在6月17日之前提交的所有商标都将被搁置,直到更改申请的措辞以反映尼斯分类体系为止。
采用尼斯分类系统将增加某些申请的费用,因为将要求申请人根据分类系统分开商品和服务,并为所要求的每个类别支付费用。根据新规则,不再可以使用无限范围的商品和服务进行归档并且仅支付一笔费用。
其他变化
还有其他一些更改将影响加拿大商标申请,包括:
相对于旧法规而言,申请需要每十年更新一次,而不是每十五年更新一次。
现在可以划分商标申请。应用程序中无争议的部分将能够继续进行,而包含问题的应用程序中的某些部分将被保留以进行进一步审查。
《打击假冒产品法》(CCPA)对《商标法》和《版权法》进行了修订,因此,侵犯这两种知识产权的清单都大大增加了。这是为了打击进入加拿大的假冒和盗版商品。权利持有人可以提出“请求协助”,这将使他们可以对在加拿大边境发现的假冒物品寻求补救措施,例如暂时扣留货物。
申请人将不再需要提供提交加拿大商标申请的理由。
在申请过程中,不再需要证明商标转让或转让的文件。但是,CTO认为有必要时仍可以要求提供此类文件。
申请人可以在申请过程中将可能的第三方权利告知CTO。这对于消除商标的可能反对很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