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国申请商标的依据
在美国申请商标时,需要在申请中指定申请的基础。有两个主要基础-“实际使用”和“使用意图”基础:
1. 如果您已经在您的应用程序中的所有产品上在美国商业中使用了商标,则可以在“实际使用”基础上申请商标。在这种情况下,除了有关商标和商标所有者的信息外,您还应提供使用标本以及在美国和世界范围内首次销售的日期。使用标本可以是带有商标的产品照片,产品包装,销售产品网站的屏幕快照,表明您将商标与以下所列产品/服务结合使用应用程序。
2. 如果您没有开始在美国销售产品,则应在使用意向下进行申请。在这种情况下,您无需在提交商标时提供使用标本和首次销售日期。但是,一旦您的商标被接受注册(大约自申请日期起6-9个月),商标局将发出许可通知,这意味着您应在6个月期间之初提交这些文件并支付必要的申请费用。附加表格。
3.对于已经在美国境外注册商标的申请人,还有另一种在县内注册商标的方法–在外国注册的基础上提交商标。您需要提供的是您的商标注册证书,并在美国注册相同的商标。无需为此支付额外费用。但是,也有一些陷阱:
? 基本商标应在您所在国家或公司的注册地中注册。
? 产品/服务列表不应超出国外注册中的产品/服务范围。
不过,对于那些尚未开始在美国销售产品并且不准备支付与使用意图相关的额外费用的人来说,这可能是一个不错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