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字作为商标
只要具有与其他商标区别的要素,就可以将其作为商标提出。这符合2016年第20号法律第22条关于商标和地理标志的规定,即“对于随后成为通用名称的注册商标,每个人都可以使用所引用的通用名称并加上其他措辞来提交商标申请。 ,只要有区别的元素。”
为了具有区别元素,可以将这些常用单词与其他单词和/或设备配对。DGIP已注册的常用字词是:“ GAJAH DUDUK”代表商品纱笼,“ MAMA LEMON”代表商品洗碗机洗涤剂,“ LARUTAN PENYEGAR”代表商品软饮料。
但是,在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之前,建议申请人进行商标搜索,以了解是否已经向DGIP提交过和/或注册过类似的商标,以便可以估计拟议商标的注册百分比。在这种情况下,申请人可以联系受信任的IP顾问以协助分析搜索结果。
尽管可以将常用字词注册为商标,但建议申请人使用硬币字词,以便其提议的商标的注册百分比更高,因为与以前已注册的其他商标类似的可能性很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