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处理商标局诉讼
提交商标联邦注册申请后,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指派商标代理人担任本申请的审查员。审查员负责审查商标申请,并确定该申请是否符合法规(15 USC,也称为《兰纳姆法案》),商标法规或商标局政策(在TEMP中规定)管辖商标的联邦注册。如果一切都可以接受,审查员将允许或注册该商标。但是,如果审查员发现问题,则审查员将向申请人或其律师发出“商标局诉讼”,指出问题。办事处采取的驳回可能会发现较小的问题,例如印刷错误或文件格式不正确。这些小错误通常被描述为在Office Action中对应用程序的“反对”。在其他情况下,审查员将发现与注册申请与《兰纳姆法》或商标法规要求不兼容有关的更多实质性错误。
申请人或其律师必须在该商标局驳回中指定的期限内对商标局驳回做出回应,通常是从该商标局驳回的邮寄日期起六个月。商标审查员在《商标诉讼》中提出的所有问题都必须及时提交答复,否则审查员可能决定放弃申请。
OFFICE操作中常见的拒绝类型
商标局诉讼中最常见的实质性驳回是指那些提议的商标与另一个现有或正在申请的商标“容易混淆的相似”。有关响应这些拒绝的更多信息,请参见我们的商标申请中处理令人困惑的相似拒绝的指南。
在许多商标局驳回中发现的另一个重要的实质性拒绝是描述性拒绝。除非获得了次要含义,否则描述性商标不能在主要注册簿中注册,如Bitlaw对描述性商标的法律描述中所述。我们还针对“如何应对描述性拒绝”制定了具体指南,如果您遇到描述性拒绝,该指南将非常有用。
一些商标申请主张跨州商业中商标的实际使用(有关不同类型商标申请的更多信息,请参见我们关于“使用意图的申请”和“什么是实际使用商标的申请”的指南)。这些申请必须包括证明该商标已被使用的标本。在这些类型的申请中,审查员通常认为申请人提交的证明“在商业中实际使用商标”的标本是不适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