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商标申请中因为混淆驳回
商标与另一商标容易混淆的含义是什么?
在审查新的注册申请时,USPTO的审查律师会将您要注册的商标与USPTO的商标数据库进行比较,以确定建议的商标是否可能与任何现有商标发生冲突。为了确定是否存在冲突,商标审查员必须考虑申请的商标与任何现有商标之间是否存在“混淆的可能性”或“令人困惑的相似性”。关于构成混淆可能性的更多详细信息,请参见《商标审查程序手册》(TMEP)的1207.01节和《兰纳姆法》(35 USC 1052(d))的第2(d)节。)。Bitlaw在其关于商标侵权的讨论中包含对该标准的法律描述。
在一般情况下,商标审查员将审查USPTO记录,以确定所申请的商标是否与现有商标相似,以至于可能对相关商品和/或服务的来源造成混淆或潜在错误带有所申请的商标。
混淆的可能性是通过查看有关商标相似性,与商标相关的商品和服务的相似性,它们各自的贸易渠道,实际混淆的证据以及其他几个统称为“杜邦”的考虑因素来确定的如In re EI du Pont de Nemours&Co. 476 F.2d 1357,177 USPQ 563(CCPA 1973)中所述。杜邦因素作为一个整体进行了综合,并未进行均等的加权,但最重要的是,这些标记在外观,声音,内涵,商业印象以及与之相关的商品和服务的相关性方面都相似标记。
分析拒绝是否合适
如果您的商标与现有商标相混淆而被拒绝,那么克服拒绝可能是一个挑战。在尝试克服拒绝之前,请先考虑有问题的标记。问问自己:“商标是否相似?”如果您认为它们实际上并不相似,那么请尝试精确地阐明它们之间的不同之处。但是,即使在分析的早期阶段,也要记住杜邦因素,并认识到混淆的相似性不是由精确的副本建立的,而是具有广泛的范围,包括:
在纸上看起来与所申请的书面标记完全不同的听起来像,但大声说话时听起来相似;
对词根的复数形式或类似修饰,通常被认为与此类词根混淆,反之亦然;
经常会发现与英语标记等效的外语很容易混淆,反之亦然;等等
应对拒绝的论点
即使所讨论的商标非常相似或什至相同,与商标相关的商品和/或服务的差异也可以为克服混淆拒绝的可能性提供基础。如果所涉商标是针对不同商品或服务的,那么应该有一个很好的论据,即合理的消费者不会对此类商品的来源感到困惑。
例如,“ Mustang”是福特汽车公司的商标,并且与特定类型的汽车相关联。同一词也是由另一家公司以野马商标出售种子的商标。另一家公司已将Mustang标志注册为出售赌博机和在线游戏服务。尽管每个公司都已注册并使用相同的商标,但是它们在不同的商品或服务上进行了注册。结果,这些相同的标记都没有被认为是令人混淆的相似。由于商品和/或服务与商品有很大不同,相同商标的其他示例也被认为不会造成混淆,包括:航空公司的Delta,水龙头和水槽的Delta;Amana用于Maytag Corporation出售的各种电器,
相似的商标可以同时在不同的商品和服务上注册的事实非常重要,因为它为申请人提供了解决混乱的可能方法。如果您的商标因与其他商标混淆而被拒绝,则应首先考虑您的商品和服务与审查员引用的商标之间的区别。如果它们明显不同,则应指出差异以反对拒绝。如果商品相似,则可以在您的应用程序中修改商品和服务说明,以避免潜在的混乱。任何此类修改都必须缩小描述,因为您不能在商标申请提交后向商标申请中添加新商品或类别。该修正案应使描述远离作为驳回基础的注册商标的描述。例如,如果您最初的商品描述是针对“游戏软件”的,则可能会将商品描述修改为“可下载到与电影院管理相关的智能手机的游戏软件”。根据差异的程度和周围的事实,这样的修正可以克服拒绝。
可以根据审查员所引用的商标作为令人困惑的相似驳回的依据来主张其他论点和区别。例如,申请人可以通过民意调查或调查证明该商标不会混淆与该商标相关的商品和/或服务的实际或潜在客户,从而令人信服地断言所争议的商标没有造成混淆的相似性。问题。在其他情况下,申请人可能能够从审查员断言的令人困惑的相似商标持有人那里获得同意协议。
这里的收获是,尽管您可能难以克服,但针对您的商标注册申请所主张的混淆拒绝的可能性并不一定要走到尽头。如果您面临这样的拒绝,您可以选择,我们吃了TBE,很高兴与您讨论您的商标,您的拒绝以及克服它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