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ew Balance商标申请“ 4次弹跳”
New Balance最近针对“ 4 Bounces”提出了一个有趣的商标申请。该商标申请是在Kawhi Leonard击中那枚在篮筐上弹跳四次的球后的第二天提出的,然后进场,将猛龙队送入东部决赛。看一下应用程序的时间戳,它是在1:25 PM提交的。一旦开枪,这显然是New Balance的优先事项。当然,Kawhi去年与该公司签署了一项巨大的代言协议。
该申请是以“ 1B”为基础提交的。这意味着公司有意将商标用于申请中所列的商品。在此应用程序中,New Balance列出了诸如鞋类,服装,T恤,裤子,夹克,运动衫,运动衫和帽子之类的项目。因此,您可以准备在不久的将来购买“ 4 Bounces”的鞋子,T恤,运动衫和帽子。
自申请之日起,本申请为New Balance提供了“ 4 Bounces”一词的联邦优先权。这意味着,如果其他任何人试图以“ 4 Bounces”品牌出售“ 4 Bounces”装备或试图出售与服装和鞋类相关的任何商品,则他们将受到New Balance的联邦优先权。
美国专利商标局会否批准New Balance的“ 4反弹”商标申请?
我认为美国专利商标局应拒绝该申请,这就是原因。
我们可以使用“ Double Doink”作为示例。您可能还记得去年在对阵老鹰队的季后赛中科迪·帕克的射门失误。他设法击中立柱,然后击中横杆,球反弹了出去。因此,短语“ Double Doink”诞生了。威斯康星州的某人试图为一个服装和新奇商品品牌申请“ Double Doink”商标申请,但美国专利商标局却没有。
有人拒绝说该商标不能作为商标使用,因为该短语是足球比赛的常用信息。如果某种东西成为传达了熟悉概念的广泛使用的信息,那么它就不能充当商标,这是因为普通消费者无法确定谁是商品的来源。
在这种情况下,很有可能因为在Kawhi被枪杀之后“ 4 Bounces”变成了一件事情,USPTO应该使用与拒绝“ Double Doink”商标申请相同的逻辑来拒绝该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