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商标法更新
实施《马德里议定书》规定的国际注册制度
《 2020年商标(修订)条例》(修订条例)于2020年6月19日刊登宪报,为香港法在香港适用《马德里国际商标注册协定(马德里议定书)议定书》提供了依据。
《修订条例》颁布后,政府将继续执行《马德里议定书》的相关准备工作,包括准备提供有关程序细节的附属立法,建立专门的信息技术系统,并征求中央的同意。人民政府将《马德里议定书》适用于香港。预计《马德里议定书》将于2022年左右或最迟在2023年在香港实施。
修订条例亦赋予香港海关权力,以执行《商标条例》(第559章)下的刑事条文,并对《商标条例》的某些现有条文作出技术性修订,以加强香港的商标申请和注册系统。
备案商标申请
申请人在提交商标申请时必须注明其注册国家/州。根据《商标规则》第11(1)(b)条,如果不这样做,则是一个缺陷。如果申请人在书记官处提出缺席通知后两个月内未提供此信息,则应将其视为放弃。同样的要求也适用于可注册交易的记录,例如商标转让,许可。等等
拒绝的绝对理由
根据《国歌条例》(《文书A405》),自2020年6月12日起,禁止增加拒绝注册的新绝对依据,即使用国歌作为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