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商标的“独特性”
产品或服务名称必须是“独特的”,才能作为商标受到保护。那么这实际上意味着什么呢?
商标是能够将一个公司的商品或服务与其他公司的商品或服务区分开的商业标志。商标律师总是建议使用“独特”名称。因此,问题是,在实践中哪些标志是“独特的”,以及如何对其进行评估。
独特性通常被分为五组。●通用名称。通用名称必须是免费的,每个人都可以在商业中使用,因此它们不能受到商标的保护。可以使用通用名称作为产品名称,因为它们不能受到保护,因此也允许其他所有人使用相同的通用名称。在通用术语上建立品牌非常困难。通用术语可以有效地用于区分公司的产品(例如GoogleMaps,GoogleCalendar,GoogleAnalytics等)。博客平台的示例Blogger
●描述性名称。这些名称描述了产品或服务的某些特征,例如它们的质量,数量,产地,特征等。通常来说,这些名称不受保护,除非以“成为”商标(即公众)的程度使用它们。开始识别这些是原产地的指标,而不是描述性术语,因此描述性名称随着时间的流逝可以成为可保护的商标,但是保护它们通常很昂贵,而且涉及很多不确定性。
示例
夏普电视
广告DoubleClick在线广告
●建议性名称。暗示性的名称间接告诉我们有关产品的信息,并且名称可以作为商标保护。例如,Greyhound和Jaguar是运输服务和汽车的暗示性品牌名称。两者都暗示着速度。从法律和营销的角度来看,建议性名称都可以很好地用作商标。如果品牌与产品或服务有某种间接联系,通常可以更轻松地传达品牌。例子灵缇用于运输服务捷豹用于汽车
●任意名称。这些是脱离上下文的词语。简而言之,这些是通用词,但不在其用作商标的领域中。从法律的角度来看,这些都是好的商标。示例苹果电子产品骆驼香烟
●幻想/发明的名字。有组合词,例如百事可乐或柯达。它们可以作为商标正常工作,并享有强大的法律保护。照相设备的示例柯达饮料的百事可乐
这些就是类别,如何在实践中应用
特定商标是否被视为与众不同取决于当地惯例。例如,美国的独特性门槛低于欧盟。
通常很容易发现幻想(发明)和任意标记。这些显然是可以保护的。同样容易发现通用术语和高度描述性术语。它介于描述性和暗示性类别之间,难以评估商标是否可保护。实际上,问题不仅仅在于名称是否具有描述性,还在于描述性的程度。上面的示例(Sharp,DoubleClick)很容易被描述为描述性内容,并且不受保护。在现实生活中,通常很难说出名称是具有描述性的。欧盟商标局认为,商标与描述性含义之间的关系必须是具体,直接和引人注目的,无需进一步思考。含糊不清和间接引用并不会使商标缺乏鲜明的特征。以下是EUIPO的一些实际示例:
接受
“绿海”为用于美容产品
“得利朋友”的食品
不接受
用于电子商务软件的
``Trustedlink'',用于手动工具的``Quickgripp''
为什么这一切都重要?
商标的独特性很重要,原因有两个。首先,它定义了名称是否可以受到保护。其次,对于那些具有独特性和可保护性的名称,在评估商标对其他公司的保护力度时,独特性的程度很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