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企业400电话
  • 微网小程序
  • AI电话机器人
  • 电商代运营
  • 全 部 栏 目

    企业400电话 网络优化推广 AI电话机器人 呼叫中心 网站建设 商标✡知产 微网小程序 电商运营 彩铃•短信 增值拓展业务
    商标法修正案和新的规范商标注册申请的规定可能会改变中国的申请格局
    商标法的第四次修订于2019年11月1日生效。该修正案规定:
    出于恶意和不打算使用的商标注册申请应予以拒绝(第4条)。这也为任何人可以提出的反对行动和无效行动奠定了新的基础(第33和44条);
    禁止商标代理机构代表恶意提出商标申请的客户。此外,任何违反此规定的行为都可能受到行政处罚和刑事责任(第19条和第68条);
    商标侵权诉讼的法定损害赔偿已增加到500万元人民币(约合72万美元),并且在认为侵权是恶意的并且认为情况严重的情况下,最高损害赔偿额增加到相关基准金额的五倍(第63条);
    根据权利人的要求,法院可以下令销毁假冒商品及其生产工具和材料(第63条)。
    为确保修订后的《商标法》的顺利实施和对恶意申请的有效控制,继《关于规范商标注册申请的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于2019年2月12日生效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宣布实施《商标法》。若干关于规范商标注册申请的规定将于2019年10月11日生效,将于2019年12月1日生效。这些规定旨在规范和打击中国的异常商标注册活动。
    应用修订的第4条时要考虑的因素商标法律
    该规定最重要的方面之一是,它提供了在决定商标申请是否违反经修订的《商标法》第4条时要考虑的因素,即:
    申请人和相关自然人,实体或其他组织提交的商标申请数量,指定类别的数量和商标交易的状态;
    申请人经营的行业及其业务状况;
    基于恶意申请或商标侵权对申请人的任何行政决定或判决;
    所申请的商标是否与享有一定声誉的其他商标相似或相同;
    所申请的商标是否与名人姓名,商标名称或公司名称相似或相同,或是否有商标来源?和
    国家知识产权局(CNIPA)认为相关的任何其他因素。
    CNIPA根据第4条拒绝商标申请的权力
    这些规定还规定,如果CNIPA违反了第4条,则应拒绝该申请。尽管该局以前曾以类似的理由拒绝了该申请,但现在这些规定证实了这一点。
    对恶意申请人的行政处罚
    这些规定还阐明,经修订的第68条涉及对协助恶意申请的商标代理机构施加的行政处罚,也适用于涉及恶意申请的商标申请人。它指定了可处以罚款的类型,包括警告,最高三倍于其非法所得的罚款(但不超过30,000元人民币(约4,300美元))或最高罚款10,000元人民币(约1,430美元)。没有非法收益。
    修改后的《商标法》及其规定可以看作是CNIPA解决恶意申请的决心。在审查异议和无效行动时,办公室变得越来越老练。因此,建议品牌所有者针对恶意申请进行深入的背景调查,以收集尽可能多的恶意证据。还建议定期监视恶意申请人的新商标申请,并检查对申请人发布的不利的行政和法院决定,因为这可能有助于提供进一步的证据,证明恶意申请人。

    上一篇:惩罚性赔偿在商标侵权案件中的适用
    下一篇:印度尼西亚-商标案例更新
  • 相关文章
  • 

    © 2016-2020 巨人网络通讯 版权所有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苏ICP备15040257号-8

    商标法修正案和新的规范商标注册申请的规定可能会改变中国的申请格局 商标法,修正案,和,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