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因沉默而丧失了主张商标侵权的权利
在涉及多个MESA商标的案件中,上诉法院已确认原告由于沉默而丧失了主张商标侵权的权利
即使被告并未明确提出该原则作为辩护,法院仍适用该原则
该案凸显了沉默导致的诉讼权丧失是被告商标侵权/无效诉讼的重要工具
背景
原告是MESA商标和其他MESA形成商标的所有者,成立于1969年,主要从事建筑业务。MESA商标已在房屋行业广为人知和信任(MESA是原始商标,在土耳其语中没有意义)。
被告成立于2011年,将“ MESA”作为其注册商业名称的核心要素,并于2016年申请注册?ZMESA REKLAM商标(“?z”在土耳其语中意为“本质,核心”,通常在土耳其市场进行品牌重塑,而“ reklam”则表示“广告”)。
除了向商标局提起异议诉讼(本文中未讨论)外,原告还于2016年8月提起诉讼,称由于被告使用MESA品牌而导致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原告要求确定和预防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的后果,并从被告的注册商业名称中删除“ MESA”一词。
作为回应,被告声称,尽管当事方的商标具有相似性,但它们用于不同的商品和服务,并且原告的商标并不为人所知。因此,法院应得出结论,没有商标侵权。没有明确提出因沉默而丧失起诉权的理由。
一审,二审和三审决定
一审知识产权法院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裁定尽管当事方的商标和业务相似,但由于长期的沉默,原告丧失了主张商标侵权的权利。
尽管原告称其在2016年发布?ZMESA REKLAM商标申请后才知道被告使用了MESA商标,但法院驳回了原告的论点并得出结论,原告仍然保持沉默:
自1996年以来,被告对MESA商标的使用;和
自2011年6月(商业名称在《商业登记册》上刊登的日期)起,被告就以其注册商业名称使用“ MESA”。
因此,即使被告没有明确提出抗辩理由,原告也不能基于因沉默而丧失起诉权的原则来依赖其权利。
在上诉中,地方法院确认了初审裁决的合法性。
在进一步上诉后,上诉法院维持了下级法院的裁决,并驳回了原告的案件。由于上诉法院的裁决,该案已完成,判决具有约束力。
评论
丧失权利的原则起诉,由于在沉默商标侵权诉讼,并没有明确规定,(现在废除)商标法令号556,这是本案的基础上(它仍然是不可用的工业下适用于侵权案件的第6769号财产法,但可用于根据第25/6条进行的无效诉讼。但是,该原则在判例法和判例法中得到了广泛认可。
因此,因沉默而丧失起诉权一直是无效和侵权案件中被告的主要辩护之一,上诉法院在其判决中多次采用了该原则。2020年12月5日上诉法院:原告因沉默而丧失了主张商标侵权的权利|世界商标评论尽管上诉法院在某些情况下(即原告的商标众所周知且被告的行为是出于恶意)拒绝了因沉默而丧失起诉权的原则,但在本案中,法院裁定存在损失是正确的,可能是由于以下事实:
沉默持续了将近20年;
原告的商标并未在土耳其众中广为人知,而是在相关商业界广为人知。
这些裁决突出表明,由于沉默而丧失起诉权仍然是上诉法院的重要原则,也是被告在商标侵权/无效诉讼中的有用工具。因此,考虑启动无效或侵权诉讼的当事方应评估该原则实施的后果,并立即采取必要的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