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印良品案例:中国商标申请的困境
日本零售公司MUJI(Mujirushi Ryohin)最近在中国输了一个商标侵权案。即使判决仅限于无印良品商标(MUJI),并且仅涉及第24类产品(例如织物产品,毛巾,床单,枕头套,床罩和类似物品),新闻仍然广为流传。许多媒体令人震惊地报道。
其中一些人还说,无印良品在中国被“模仿公司”殴打。总体而言,此案引起了人们对中国法院在中国公平对待外国公司的怀疑。这些疑虑是可以理解的,让我们回顾一下案件的细节,以便每个人对案件都有自己的看法。
根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11月4日发布的判决,无印良品被判向第24类无印良品商标的中国公司所有人赔偿人民币626,000元的损失,并公开道歉。
为什么MUJI在第24类中因无印良品而失去商标侵权?
“ MUJI”品牌于1980年在日本诞生。从1990年开始,它还在世界许多国家(地区)之外向日本以外扩展。MUJI在日本以外的业务扩展的同时,也在全球范围内扩展了其商标组合。自1999年以来,MUJI在中国以“无印良品”为商标为MUJI申请了商标,指定了16、20、21、35、41类。
海南南华于2000年4月6日以第24类中文申请了无印良品商标1561046 MUJI,然后转让给北京棉田纺织公司。在此之前,MUJI在中国没有第24类中申请无印良品商标。海南南华是中国第24类无印良品商标的第一个注册商标。无印良品试图通过海南南华公司提出异议,停止该商标的注册,并起诉该程序,直到最高管辖权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
2012年6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对日本公司进行了裁决,并以终审判决驳回了对无印良品自2001年开始申请的上述商标的异议。在此程序中,无印良品只能证明毛巾等上无印良品的使用和声誉。 2000年4月6日在日本和香港,但不在中国内地。MUJI无印良品的在先商标注册和在中国大陆的先行使用均成为该诉讼失败的关键。
根据艺术。根据《中国商标法》第13.2条,对于在商标申请中未直接和明确指定的商品和类别,也应保护在中国驰名的商标(防止他人不正当注册和侵权)。
应用这种特殊的跨类别保护的要求是众所周知的。在本案中,法院没有保护MUJI商标,因为它承认在2000年(海南南华申请商标时)MUJI在中国并不知名。
中国品牌管理
对于许多外国公司而言,中国是开展业务最有吸引力的市场之一。但无印良品的案子凸显了外国企业在该国面临的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