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在Romag诉Fossil案中认定故意性与商标利润无关
2020年4月23日,美国最高法院就商标侵权事宜发布了具有里程碑意义的裁决。他们回答了一个长期存在的问题:法院何时可以命令商标侵权者将其利润分配给商标所有者?多年以来,针对该问题的答案一直存在分歧,其中有四个回路具有明确的规则,要求在被告的利润被授予之前故意侵权,两个回路要求对不直接的公司表现出故意竞争者和六个巡回赛机构,他们会在确定何时奖励利润适当但不要求奖励的情况下考虑是否故意。
Romag Fasteners,Inc.诉Fossil,Inc.(第18-1233号)案的裁决结束了下级法院多年的不确定性,并裁定故意裁定并非剥夺被告利润的绝对前提。
Romag紧固件案涉及手提包紧固件的侵权。手袋公司Fossil,Inc.与Romag签订了独家许可协议,以在其手袋中使用Romag的商标和专利紧固件。几年后,Romag得知Fossil改用假冒紧固件,并在康涅狄格州的联邦法院起诉Fossil。Romag声称化石侵犯了Romag的商标和专利。陪审团裁定化石对专利和商标负有责任侵权行为,并认为尽管化石采取了“无礼的漠视”行为,但并未故意侵犯Romag的商标。根据第二巡回法庭的判例,地区法院拒绝裁定Romag的利润,因为未发现其故意。罗马涅(Romag)向最高法院请愿,要求获得法院证明书。
司法戈萨奇的简洁和文本主义观点认为,虽然商标法的精确的语言需要的利润奖任性商标淡化,没有这样的语言就存在商标侵权。因此,他得出结论,尽管在确定是否应授予利润时“被告的精神状态是非常重要的考虑因素”,但故意确定并非剥夺被告利润的“僵硬前提”。在同一个段落中,布雷托大法官和卡根大法官加入的阿里托法官重申,“故意是授予利润的重要考虑因素,”但不是“前提条件”。索托马约尔(Sotomayor)法官承认化石集团(Fossil)提出的担忧,即法院的裁决可能导致对无辜商标侵权者的大规模判决,仅同意该判决。
重要的是,尽管该裁决仅解决商标侵权问题,但该裁决也适用于虚假广告和虚假名称声明,因为《兰纳姆法》第1117(a)条涵盖了此类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