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权不足以维持UDRP投诉
UDRP最近的一项决定说明了将UDRP主张基于普通法商标权利所固有的挑战。
投诉人是一家位于加利福尼亚的公司,申请了美国联邦商标BLENDID的申请,涵盖自动食品和饮料制备机。该申请已按使用意愿提交,并于2018年12月11日公开供反对。被告是英国居民,投资了域名进行开发和销售。它于2018年12月18日注册了blendid.com>域名。尽管投诉人的商标尚未注册,甚至没有提交使用声明,但它声称被投诉人的域名注册出于恶意,因为:(1)该域名已注册在BLENDID商标发表异议后仅八天;(2)被投诉人不反对投诉人的公开申请;(3)被调查人从未使用过域名;(4)投诉人试图与被投诉人联系,但从未收到答复。
为了在UDRP程序中胜诉,投诉人必须确立以下三个要素:(1)有争议的域与投诉人的商标或服务商标相同或令人困惑地相似;(2)域名注册人在域名中没有权利或合法权益;(3)该域名已注册并被恶意使用。
在此,UDRP专家小组成员很容易地发现blendid.com>域与所声称的BLENDID商标相同,但是得出结论,投诉人在该术语中仅建立了普通法商标权。值得注意的是,投诉人自2017年8月以来关于商标使用的主张令人怀疑。其2018年3月的商标申请是按使用意图提出的,投诉人最近要求延期以于2019年7月提交其使用声明。但是,由于投诉人断言(尽管没有支持证据),它在三个摊位上使用了商标专家最早发现于加利福尼亚州,最早于2018年4月在该地点。投诉人还满意第二点,即注册人没有名称的优先权。
但是,被投诉人可靠地驳回了投诉人关于恶意的主张。关于域名注册的时间,被申请人提供的展品显示该域名已于2018年9月29日到期,随后出现在即将于2018年12月19日(即被申请人注册之日)的已过期域名列表中。没有其他证据支持投诉人的断言,即被投诉人的注册是基于其对投诉人的BLENDID商标的了解。例如,当域名注册时,投诉人仅使用商标在加利福尼亚的一个售货亭中,没有证据表明使用该产品引起了媒体的关注。此外,尽管被投诉人没有进行任何调查以确保该域名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权利,但没有任何建议表明可以进行调查。小组成员总结说,投诉人的意图使用申请和商标在单个加利福尼亚售货亭的使用均没有,可能是通过搜索发现的。小组成员进一步认为,即使是被投诉人,被投诉人也可以合理地得出结论,投诉人的权利并不足以阻止该域名的所有可能使用。被投诉人也没有以投诉人商标的大写方式使用域名。尽管它已将其与反垃圾邮件服务结合使用,但这种使用并未与投诉人的服务竞争,
对于投诉人的第二个恶意的说法,小组成员发现,被告没有义务反对投诉人的商标注册,也不可能这样做是因为受访者声称,没有商标在BLENDID权利。
小组成员还驳回了投诉人的断言,即被投诉人从未使用该域,因为被投诉人已将该域用于反垃圾邮件网站。此外,投诉人的商标并不那么出名,以至于不使用可能构成恶意。
最终,小组成员发现投诉人未能提交与被投诉人通讯的证据,并且被投诉人坚信其从未收到过任何来信。
该案为潜在的主张普通法商标权的UDRP投诉人提供了一些重要的经验教训:
投诉人必须仔细评估其主张的普通法权利的范围。在这里,尽管专家小组成员没有对此作出回应,但被投诉人位于英国,这使其声称不了解投诉人在加利福尼亚的权利更为可信。
当指控域名注册人知道所主张的商标时,投诉人必须支持商标使用,成名和/或公众认可的主张;
缺乏名望或公众认可的投诉人应有强有力的证据证明被投诉人的恶意。在这里,投诉人的论点几乎完全基于域名注册的可疑时机和公众对其主张商标的认可。一旦被调查者驳回了时间论点,投诉人的其他案件便崩溃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