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的商标规则:电子申请,申请人电子邮件和标本
从2020年2月15日起,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颁布了一系列规则变更,这些变更将对商标申请者产生重大影响。
规模最大的变更是要求将所有提交给USPTO的电子文件存档。但是,与以前的实践相比,额外的申请和样本要求可能会对申请人产生更大的影响。
电子邮件地址
首先,为了收到申请日期(即满足最低申请要求),2020年2月15日或之后提交的新申请必须包括每个申请人的电子邮件地址。即使申请人由律师代表,该规则也适用。商标审判和上诉委员会(TTAB)之前的注册人和各方之间的诉讼,还必须保留有效的电子邮件地址。
电子邮件地址必须是所有者实际监视的电子邮件地址。示例包括:
个人电子邮件地址;
为与USPTO通信而创建的电子邮件地址,该电子邮件地址由商标所有者亲自监视;
内部律师的电子邮件地址;要么
通用地址(即contact@ownercompany.com)。
该电子邮件地址可能不是外部律师的地址,外国律师事务所,自动删除消息的“黑洞电子邮件地址”或所有者或当事人无权直接进行监视的电子邮件地址。(注意:该电子邮件地址将是公开的。)
标本
其次,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收紧了对样品的要求,并给审查员更多的回旋余地以进行询问,以澄清样品是否真正用于商业用途:
当标签或标签用作商品标本时,必须证明该标签或标牌已物理附着在商品上。此外,标签或标签必须在商业中的实际使用中显示该标签,这意味着它必须包括通常出现在特定商品标签上的信息性内容(例如,净重,体积,UPC条形码和成分清单)。
如果依赖网页,则必须包含该网页的URL以及访问或打印该网页的日期。此信息可能会显示在网页上,商标电子应用系统表格中或经过验证的声明中(如果稍后提交)。
电子申请
最后,从2020年2月15日开始,除了非常有限的例外,所有提交给USPTO的文件都必须以电子方式提交。此规则更改遵循有关TTAB申请的类似规则,以及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禁止增加费用的纸质申请的做法。
尽管对大多数申请人而言,向电子申请的过渡符合标准惯例,但对申请人电子邮件的要求是一项根本性的更改,它更改了最低申请要求。寻求在美国提出优先权申请的外国申请人及其律师在满足优先权申请截止日期时应牢记这一要求。
此外,对于依靠未贴标签和标签显示使用情况的申请人,应使用实际商品上的标签照片更新这些方法。
尾注
(1)在新规则生效的前夕,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更改了新规则,要求所有申请人都拥有一个非律师电子邮件地址,并确认只要允许该地址,就可以允许律师事务所的电子邮件地址与对应地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