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必大家对上面的图都不陌生吧,2017年的新年刚过,喝酒的朋友大部分人都品尝到了国酒茅台的味道,但是有多少人喝的是真的茅台呢?
这个话题属于老生常谈了,就连小编不喝酒的人都知道,茅台和茅台镇根本就是两回事,今天我们就从商标法的角度讨论这个问题。
目前就连各大超市也充斥着各种样式的“茅台”酒,价格从几十元到几千元不等,可是凑近了一看,哦!!!原来是茅台镇的,并不是真的茅台,“茅台”这两个字投机倒把者是断然不敢单独使用的,那是不是使用“茅台镇”就可以呢?其实不然,从商标近似的角度来看,茅台与茅台镇是属于近似商标的,假酒贩子并不能说我使用了一个地名而已,并不是在可以模仿茅台的商标,这种标注地名的包装形式可以用,但是也只能放在背后的产地中,使用小字说明,像我们常见的那种大刺刺的标注在正面,就属于模仿他人商标。
那贵州茅台酒业就不知道这样的问题吗?我想这个问题不用我解释人家肯定是知道的,之所以现在形成了这种行业乱象,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因。第一:苍蝇太多打不过来。不仅是假酒的厂家,就连很多有正当经营权利的正规厂家也来分一杯羹,用的人多了自然就没人管了,就好像3个人就能过红绿灯一样。第二:保持品牌活力,别人在模仿您的同时也是为您做了宣传,过年的时候很多假茅台层出不穷,但是这段时间一过,就销声匿迹了。打假的成本远远高于他们帮自己宣传所造就的影响力,所以“任他们折腾,最后都是我的”。这种想法也是造成这种乱象的重要原因之一。
那对于我们消费者来说,认准正宗的茅台商标就显得尤为重要了,希望大家在以后消费的时候要养成认商标不认包装的好习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