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冒和侵权的全球视角
商标侵权和假冒商品有什么区别?大多数客户认为假冒产品只是“假货”,因为它们看上去与既定产品相同,但从法律角度看,事情并非如此简单。让我们探讨世界各地对此事的不同看法。
在我们的全球办事处中,我们经常从知识产权顾问那里收到一个问题,即商品是否仅是“侵犯知识产权”,或者是否还符合“假冒商品”的资格。对于普通消费者而言,伪造商品仅被视为“假冒”商品,因为它们看上去与既有品牌产品相似或相同,但不是品牌所有者的正品。但是,从法律角度来看,这个问题并不总是很清楚。
在某些司法管辖区中,“侵权商品”和“假冒商品”之间没有区别,而其他司法管辖区则具有特定的法律区别。因此,正如本文标题所暗示的,在中国制造的假想的“假冒”手提包路易·威(Louis Who)在一个辖区可能被视为“侵权商品”,而在另一个辖区可能被称为“假冒商品”,或者通常在两种类别中均被视为“假冒商品”。后一类的定义较窄。
全球性和跨辖区的知识产权问题,例如我们假设的Louis Who手袋所强调的问题,通常需要内部知识产权顾问来咨询不同地区的多家不同知识产权公司。但是,丹尼迈尔(Dennemeyer)在所有相关大洲都设有办事处,并且覆盖广泛的网络可以有效地将多个辖区的品牌问题作为一个整体来处理。让我们从不同办公室的角度共同探讨Louis Who手袋的状况。
欧洲
在欧洲,奥利维尔·隆巴多(Olivier Lombardo)建议,在欧盟范围内没有将侵权商品与假冒商品区分开的分类。所有侵权商品均具有相同的非法地位。欧盟知识产权执法指令规定了适用于每个单个成员国的最低要求,以便对侵犯商标,执法和程序的商品采取边境措施。尽管乍一看这个职位看起来很简单,但每个欧盟成员国的国家法律中的定义可能略有不同,因此当地专家的支持至关重要。
Lombardo和他的团队能够为比荷卢三国的最佳策略提供建议,而Roland Weede,MalteK?llner及其团队则覆盖慕尼黑和法兰克福的德国。同时,假冒产品行业专家弗雷德里克·布兰克(FrédéricBlanc)从巴黎覆盖法国,巴黎是世界时尚之都,在打击假货方面举足轻重。
谈到克罗地亚等其他欧盟国家,丹尼迈尔萨格勒布办事处的托米斯拉夫·哈齐亚(Tomislav Hadzija)建议说,由于来自土耳其和通过巴尔干的假冒商品数量增加,克罗地亚最近加强了海关保护。克罗地亚法律与欧盟指令保持一致,侵权和假冒商品之间没有进一步区别。
但是,在波兰等欧盟国家,莫妮卡·斯特皮恩(MonikaSt?pień)和乔安娜·科瓦莱夫斯卡(Joanna Kowalewska)从我们的华沙办事处建议,根据波兰国家法律,“伪造商标”的定义更为狭义,涵盖了与或与之相同或无法区别的非法商标。注册商标。
在其他欧盟国家,我们的问题很难回答,部分原因是术语不同。例如在罗马尼亚,Raluca Judele建议,尽管罗马尼亚法律本身并未区分侵权和假冒商品,但罗马尼亚法律的字面翻译是“假冒”,而“侵权”可能与罗马尼亚法律将假冒商标和将带有与相同商品或服务的注册商标相同或相似的商标的产品放入流通之中。
在欧洲,所有侵权商品均具有相同的非法地位。但是,每个成员国的国家法律中的定义可能会略有不同,因此当地专家的支持至关重要。
美国
在美国,来自我们芝加哥办事处的Victoria Friedman和Roxana Sullivan解释说,在美国假冒产品通常是为了欺诈而制作副本。伪造是对贵重物品的欺诈性复制,而商标的侵犯不是由确切的商标而是由可能引起混淆的商标所侵犯。美国法规§2320禁止对故意使用伪造商标的商品进行交易并将其定为刑事犯罪。
假冒商标包括与真正商标“基本上没有区别”的商标。该定义仅考虑与真实商标的细微差别。侵权商标还包括与真实商标“容易混淆的相似”类别的商标。
可以为商标侵权提供金钱损失和禁令救济,但是根据联邦商标法,不能提起刑事诉讼。如上所述,单独的刑事法规规定了伪造刑事诉讼。
俄国
在俄罗斯,根据我们莫斯科办事处的Valentin Ivanov所说,市场上大约30%至50%的商品都是伪造的。假冒商品有特定的定义,在某些情况下是特定于适用行业的。通常,俄罗斯民法典(第IV部分)第1515条“非法使用商标的责任”将“假冒商品”定义为“商品,标签和商品包装,使用了商标或易混淆的类似名称的商品” 。
针对药品行业,有关药品流通的俄罗斯联邦第61-FZ号法第4条将“伪造药品”定义为提供了有关药品成分或制造商的虚假信息的药品,尽管该药品属于劣质药品优质药物也被视为“伪造品”,不符合药典或有关该药物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关于食品质量和安全的第29-FZ号俄罗斯联邦法律提供了“伪造”商品的类似定义,该法专门定义了何时将食品视为“假冒产品”。
在俄罗斯市场上,近50%的商品都是假冒商品,尽管法律环境动荡不定,但数量惊人。幸运的是,有两项法律保护权利人赋予权利,要求其从民用流通中转移和销毁假冒商品,而这要以侵权人为代价。
巴西
在巴西,里约热内卢办事处的克劳迪奥·萨巴斯(Claudio Szabas)建议,与欧洲的情况类似,所有侵权商品都具有相同的非法地位。法律是指带有非法复制或仿制商标的“产品”。但是,就刑法而言,未经注册人授权或模仿其注册商标的复制即构成犯罪。
澳大利亚
乔治·奥尔德菲尔德(Geordie Oldfield)确认,澳大利亚的知识产权立法包括刑事犯罪,使州和联邦警察等执法机构能够采取行动打击假冒和假冒商品。犯罪包括虚假地使用注册商标,以及在明知虚假地使用了商标的情况下出售,拥有,分销或进口商品。
与美国情况相似,应用于商品的商标必须是注册商标或“基本相同”的商标。相反,标准侵权规定涵盖了与注册商标“在外观上相似”的更广泛的商标概念。
南非
在南非,约翰内斯堡办事处建议,有专门的法律规定对假冒商品的经销商提起民事和刑事诉讼。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假冒商品的定义比商标侵权的要求要狭窄,因为除了侵犯知识产权之外,“假冒商品”的范围也要窄一些,并且必须是真品的“有色模仿品”。
换句话说,对于消费者而言,实际的假冒产品必须看起来像假冒产品。有关更多技术说明,Christophe van Zyl或Robyn Merry可以提供更多信息和建议。
对于南非消费者,真正的假冒产品在被视为假冒产品之前必须看起来像是假冒产品。换句话说,“假冒商品”必须是正品的“彩色仿制品”。
中东
在海湾国家,迪拜和北非,还有其他挑战。扬·弗雷德(Jan Wrede)解释说,国家法律和惯例存在很大差异。虽然通常会同时抓获假冒(外观相似)和令人困惑的相似品牌,但要行动的首要前提是注册商标。此外,仅在某些中东和北非地区(例如,并非在所有七个阿联酋),例如迪拜,摩洛哥或卡塔尔,才可以进行海关拦截,但在阿曼或也门则不可以。
有关平行进口的另一个问题是:尽管大多数国家遵循国际穷竭原则,但在阿联酋,独家分销商仍可能对其他未经授权的正版商品进口商采取行动。如今,立法者正在快速应对这一挑战以及其他商业挑战,因此客户应该为增加采取行动的可能性做好准备。
以上内容是否会使品牌所有者感到困惑?是的,但Dennemeyer不仅是一家具有全球视野的公司,我们还拥有专注的专业品牌团队,他们可以以协调的方式指导我们的客户解决任何问题,其中包括一个名为“ Louis Who”的“假”手提包,该手袋在全球范围内都有销售。
有关全球商标侵权和假冒商品法律地位的更多信息,请下载我们的帮助表“假冒或侵权?来自世界各地的意见”。
阅读有关我们的防伪服务的更多信息,并让我们知道我们如何帮助您最大程度地利用您的知识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