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比卢商标法改革的主要特征
自2018年6月1日起,对《比荷卢三国知识产权公约》(BCIP)进行了修订,赋予了比荷卢三国知识产权局(BOIP)新的特权。Dennemeyer&Associates的欧洲商标和设计律师Roberto d'Erme解释了新规则将如何影响该地区的商标惯例。
经改革的《比荷卢知识产权联盟公约》(BCIP)引入了新规则,这些新规则可能会导致商标所有者的法律确定性,保护和经济利益增加(该协议已被2014年5月21日议定书和16-12号议定书修订, 2014年生效,并于2018年6月1日生效)。
另一方面,这些修改将使注册商标更容易引起争议。这将要求商标所有者在管理其投资组合时使用最高的努力。因此,必须了解商标改革将以何种方式影响权利所有人。
改革后的公约的主要特点是:
荷比卢三国法院将针对拒绝和反对的针对BOIP的上诉集中处理;
扩大反对理由;
BOIP接收取消请求的非排他性权限。
上诉的集中化
集中能力将直接影响比荷卢经济联盟的许多企业。到目前为止,公司通过BOIP的单一程序提交商标申请,在三个成员国中具有直接影响。但是,当要对BOIP关于拒绝或反对的决定提出上诉时,这只能在国家一级进行,然后才能在海牙,布鲁塞尔和卢森堡设立法院。所有这些导致了不同的法律期限,程序规则和判例法,这常常导致不同的决定。另一个后果是发生了所谓的“论坛购物”,据此提起诉讼,原告认为可以从该案中获得最有利的裁决。
这项改革将为荷比卢整个国家的知识产权规则和政策的解释和应用带来更多的法律确定性和一致性。这也将影响公司分配给其IP资产的投资和预算,因为法律一致性被认为可以降低类似案件被不同对待的风险。比荷卢三国法院在卢森堡有所在地,尽管目前法院注册处在布鲁塞尔。
扩大反对理由
新的BCIP为知名商标所有者提供了对以后的商标申请提出异议的机会。先前的第2.14条限制了反对针对相同商品/服务提交的相同商标或针对相同或类似产品/服务提交的相同/相似商标的注册权。
现在,可以在比荷卢三国领土和在欧盟作必要变通的情况下以享有声誉的商标为由提出异议,在该商标中,无正当理由地使用后来的商标将不公平地利用或损害独特特征或驳回先前的商标。
这项规定在某种程度上使荷比卢反对联盟的做法与欧盟知识产权局的做法部分协调,但同时也将扩大对驰名商标的保护,并加强所有者的权利。但是,目前,商标所有人不能援引申请人的恶意。不过,此理由将在不久的将来引入(BCIP在11-12-2017议定书中正式确定的进一步修正案将于2019年1月生效)。
BOIP非排他性的能力来接收取消请求
通过引入新的第6章之二,现在可以请求BOIP无效或撤销注册商标,即所谓的“取消要求”(这是实施欧盟指令2015/2436的第一个进展) ,第45条)。现在分别由国家主管法院提出的先前的司法诉讼已转变为行政程序。有关BOIP的决定将在比荷卢三国法院提起上诉。
这项改革还将影响公司分配给其IP资产的投资和预算,因为法律一致性可以降低类似案件被不同对待的风险。
实际上,这些程序代表了BCIP引入的一项重大新颖性,使BOIP再次符合EUIPO的惯例。结果可能会导致撤销和无效请求的增加,因为这些行政措施的成本远低于司法程序。结果,与先前的权利相同或相似或缺乏独特性的注册商标,或不遵守其使用义务的商标将更容易遭受第三方提出的无效和注销请求。因此,对于商标所有人而言,防止其商标失去独特性以及收集证明其商标定期使用的证据至关重要。实施细则所描述的程序(实施细则已随BCIP的修订进行了修改,并于2018年6月1日生效)与异议程序相似,并与EUIPO救济的内容相同。
费用很高,这可以看作是对投机取消行动的一种威慑,其基本索偿费为1,400欧元。没有冷静期,但当事方可以选择要求暂停。值得注意的是,BCIP仍然给原告人选择权,可以向主管的国家法院提起撤销诉讼。
这项改革的优点是简化了规则和程序。它为权利人提供了更多的保护和法律确定性,同时降低了成本。确实,采用具有成本效益的程序使公司能够以更实惠的价格更好地保护和实施其商标权。
这项改革可以看作是比荷卢三国商标法重大改进的第一步。实际上,BCIP将根据EU Directive 2015/2436要求进行进一步修订(即将发布的BCIP修正案已在11-12-2017协议中正式确定)。这项改革的第二部分预计将于2019年1月中旬生效。我们将尽快分析其主要特征并提出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