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兰可以进行商标异议
自2016年4月15日起,授予商标保护权的波兰审查制度已更改为异议制度。全面审查制度改为反对制度,没有依职权审查相对拒绝的理由。
新的注册程序可以分为以下步骤:第一步是正式检查。提交后,PPO仅会就形式问题审查商标申请。同时,该申请将在PPO官方数据库中发布。第三方可以基于从发布日期到注册日期的绝对拒绝理由提出评论。之后,参加基本检查。PPO将检查拒绝的绝对依据,而不检查与先前商标的潜在冲突。例如,如果PPO决定所申请的标志可能不是商标,缺乏足够的独特性或被恶意使用,则它将驳回该申请。如果找不到绝对的拒绝理由,则商标申请将在波兰专利局公告中公布(自申请之日起约两个月)。如果未提出异议或异议被驳回,则应发布授予保护的决定。
第三方可以在波兰专利局公告发布后的3个月内提出异议。异议程序与主申请程序不同,并且需要单独的决定。新反对派制度的主要规则可以描述如下:
异议动议应指明提出异议的申请和较早的商标,这是异议的依据;
应支付600波兰兹罗提(约150欧元)的异议费;
异议可能仅基于拒绝的相对理由。
PPO将立即通知申请人异议的提出;
PPO将设定2个月的冷静期,该期限可以延长至6个月,这将在实际的各方之间阶段之前进行,并且有可能以友好的方式解决争端;
如果在冷静期内未达成任何协议,则书面阶段开始,案件将由PPO决定。PPO将指示申请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对异议作出回应,处理指控,事实和证据;
申请人有权(无义务)提出抗辩,在该抗辩中,可以提出反对所基于的较早商标的不使用指控。如果无用申诉是合理的,PPO将驳回异议。
辩护被转发给对手,对手有权在规定的期限内对申请人的辩护进行答复并提出新的证据;
申请人有权在PPO规定的期限内对对手的令状作出回应;
在书面阶段,所有证据都必须出示第一笔令状,以免被驳回;
在异议审查之后,PPO将发布决定,驳回异议或全部或部分承认异议。如果PPO接受异议为正当理由,则商标申请将被驳回。
不接受PPO决定的当事方可以提出动议,要求重新审理此案。仅当当事方证明不可能提早提出证据或无需提早提出证据时,方可提出新的事实或证据。上诉委员会将审查该决定;可以向行政法院上诉。
(i)没有按时提出的异议;(ii)没有提及被反对的商标申请;(iii)没有提及较早的权利;PPO应该不对其进行检查。如果异议不符合正式要求,PPO将设定一个时限,在该期限内,异议方有责任解决该程序的中止,并处以中止程序的处罚。
在波兰,没有公式可以提出异议通知。异议是开始程序的常规令状,其中应包括所有事实,陈述和证据。由于PPO受异议的法律和事实依据的约束,因此向劳工局提供相关的论点和证据非常重要。
反对党应向反对党动议中的PPO提供论据和证据。这意味着,对手应在案件开始时收集所有证据。请记住,所有文档都必须翻译成波兰语,这可能会非常昂贵,尤其是使用知名商标的时候。还应注意的是,在冷静期未达成协议且申请人不提出抗辩的情况下,异议动议可能是异议程序书面阶段的唯一令状。新规定并不能确保对手有可能提交补充令状以完成其陈述。PPO可以但没有义务要求对手提供任何其他令状或证据。因此,如果(i)反对者不包含充分的论点和证据,(ii)没有协议,并且(iii)申请人没有提出任何书面抗辩;PPO可能会基于不完整的反对动议做出决定。为了避免这种情况,在大多数情况下,PPO的做法是,在申请人不提出抗辩的情况下,PPO会呼叫对手以完成异议和反对运动的证据。由于没有法定义务,因此以充分的论据和证据提出反对动议似乎更为安全。PPO将呼叫对手以完成反对运动的论证和证据。由于没有法定义务,因此以充分的论据和证据提出反对动议似乎更为安全。PPO将呼叫对手以完成反对运动的论据和证据。由于没有法定义务,因此以充分的论据和证据提出反对动议似乎更为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