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高等法院发布关于MERCK商标传奇的最新裁决
英国高等法院已就长期运行的Merck v Merck商标传奇案做出判决,为大大简化此复杂案件的背景,使用商标默克在制药领域的业务可以追溯到17世纪以E默克(E Merck)名义经营的德国企业,该企业后来成长为默克KGgA(Merck Global)。在19世纪末至20世纪初,在美国(Merck US)成立并运营了一个名为Merck&Co Inc的关联实体。第一次世界大战后,两家公司分开。正式的共存协议于1955年生效,并于1970年进行了更新,并于1975年进行了补充,基本上同意各方可以在自己的领土上自由使用MERCK(默克美国,美国和加拿大广泛使用,德国和默克(默克全球)),但必须在其他国家/地区使用其完整的公司名称。 随着互联网的出现,各方之间达成共识的界限越来越模糊。由于后者在网站,社交媒体和电子邮件地址上使用了MERCK,这导致Merck Global在英国对Merck US提出了违反合同和商标侵权的索赔。 2016年和2017年的决定 高等法院一开始以违反合同和侵权为由广泛支持默克全球。在上诉方面,默克全球公司也大获成功。但是,上诉法院撤回了一些针对高等法院重新确定商标侵权理由的事项。 高等法院的最新决定 在高等法院最新判决后,最终结果保持不变,但法官阿拉斯泰尔·诺里斯爵士确定的三项被撤回的事项特别令人关注。 默克全球的注册商标应在多大程度上被撤销? 默克全球的规格在高等法院最初的决定中被削减。但是,术语“药物和制剂”在第一次使用后仍然存在,并且仍然引起特别争议。在对该术语进行重新评估后,Norris将重点放在“公平”概念上,并呼应了既定的方法,即不将广义术语仅局限于已证明使用的特定商品,而不仅限于这些商品的实际类别或子类别。对于药品,必须考虑预期的治疗用途。特别有趣的是,在双方都引用了英国国家配方(BNF)之后,诺里斯决定使用该行业出版物作为框架。最终, 默克美国的活动是否构成了在英国贸易过程中的用途? 简而言之,是的。诺里斯(Norris)强调,出于这些目的“使用”不需要在商品或服务上粘贴商标,也不需要在英国提供或出售这些商品或服务。相反,可以使用这样的方式:使用争议商标,以这种方式在普通消费者的脑海中建立该商标与争议商品和服务之间的链接(即,该商标被用作指示相关商品和服务的来源,而不仅仅是公司名称)。然后,诺里斯(Norris)对默克美国(Merck US)的30多个使用示例进行了详细考虑和评论,包括网站页面,社交媒体屏幕截图,可下载的出版物,新闻稿,会议幻灯片和电子邮件,发现其中许多构成使用并最终构成侵权。 用途是最小的吗? 不会。考虑的不是与默克美国整体生产的材料数量有关的涉嫌侵权材料的比例有多小,而是基于各种因素(包括其内容和重要性)以及该材料本身是否在侵权定位于英国。总而言之,所考虑的侵权活动和用途的例子是不可忽略的或微不足道的。诺里斯(Norris)甚至说,这是“在任何时候都将与默克美国产品相关的'默克(Merck)'商标在英国市场展示的政策的典范(其结果是默克全球(Merck Global)的影响英国对“ Merck”商标的专有使用已被稀释)”。 随着技术的不断进步,潜在的侵权者将有越来越多的机会尝试利用他人的知识产权,同时保持法律发展的领先地位。该案虽然没有取得新的进展,但也证实了英国的商标侵权不再局限于将他人的商标应用于实物产品或包装。在线使用商标也可以构成在商业过程中出于商标侵权目的的使用,即使侵权方从未在该商标所在的国家/地区销售或提供商品或服务也是如此。 与英国高等法院最近在Sky Plc v Skykick UK Ltd([2020] EWHC 990(Ch))中的判决一样,这是司法机构自行设计替代商标说明的另一个有趣例子。展望未来,明智的做法是让处于类似位置的商标所有人事先向法院提供自己的后备规范,引导法院采用自己喜欢的措辞,避免修改自己不满意的条款。 从更广泛的意义上讲,此案凸显了在起草明确定义的共存协议方面的困难,这些协议将经受时间,扩展和新技术的考验。这提醒企业定期签定长期协议,在确定双方后立即与对方提出问题,以尝试解决问题,直到界限模糊为止,并在必要时采用区域限制技术,例如在线地理封锁扩大品牌使用以避免违反先前的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