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侵权与假冒
侵犯注册商标持有人的法定权利的行为发生。当某人使用与注册所有人相同或欺骗性商标的商标时,可以采取这种行动。在这种情况下,人们可以使用两种补救措施:
侵权诉讼:商标的注册所有人享有在具有民事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的专有权。虽然商标侵权是连续的犯罪,但可以在侵权之日起3年内或从知道侵权之日起3年内提起诉讼。
假冒:假冒诉讼是一种普通法补救措施,它允许未经注册的商标所有人针对侵权人的部分虚假陈述(无论有意还是无意)提起民事诉讼。冒名顶替诉讼的依据是,原告很可能由于虚假陈述而已经或已经遭受了损害/经济损失。
刑事诉讼:《 1999年商标法》第十二章规定,监禁至少六个月,最长可判处三年徒刑,和/或罚款至少五万卢比,最高可判处二十万卢比的罚款。
法院可以就侵权或假冒行为提起以下救济:
因未经授权使用而获得的利润造成的损失(名义或补偿性)。
永久或临时禁制令,禁止被告进一步未经授权使用该商标。
为销毁或保证目的而交付侵权标签和商标的命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