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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标仲裁中的商标权利-第二部分
    我们对域名仲裁和主要论点进行了简要介绍,并且我们将从以下三个方面继续进行讨论:1.进一步审查两个域名案件;2.讨论UDRP第4(a)段;3.如何在“未注册商标权”的基础上更好地准备证据。

    在Unicareer案中,尽管在澳大利亚申请了商标,但投诉人没有主张在“ UNICAREER”上任何司法管辖区的任何先前的注册商标权,而是主张未注册的商标。享有UNICAREER的权利,并提供了以UNICAREER标记提供服务的广泛证据,包括其通过来自许多不同国家的讲师提供的在线课程;在中国和美国离线推广和使用其商标,包括但不限于办事处运营,招聘活动,公司合作伙伴关系,校园合作等。投诉人提供的大量使用证据旨在证明在注册之前有争议的域名,其未注册的UNICAREER已投入使用并获得很高的声誉,投诉人享有UNICAREER的在先商标权。

    在COUGAR LIFE案中,投诉人Avid LIFE Media,Inc.以其子公司之一的加拿大注册商标“ COUGAR LIFE”为基础提出了索赔,并提交了有关相关商标中使用的大量证据。服务。但是,由于投诉人不是商标的直接所有者,因此小组没有发现投诉人拥有专有的注册商标权。根据投诉人提供的使用证据,该证据符合UDRP上面引用的部分内容,小组认为该投诉有资格主张其商标的普通法权利。

    同时,该决定还指出:“商标注册申请不会产生商标权,投诉人有必要提出证据证明在提交投诉之前,它一直在提供商品或服务。未注册商标,从而获得声誉,以使公众将这些商品或服务与投诉人联系起来,而不是与其他服务提供商联系起来。”

    通过以上两种情况,可以了解到UDRP中所引用的“投诉人拥有权利的商标或服务商标”不仅包括注册商标权,还包括在先使用时尚未注册的商标。

    从UDRP第4(a)款来看,该法规本身并未明确规定申诉人享有的公民权利或利益。它最初指出:“您的域名与投诉人拥有权利的商标或服务标记相同或令人困惑”。投诉要素的关键信息如下:1.投诉人拥有商标或服务商标的权利;2.有争议的域与商标或服务商标相同或容易混淆的地方;3.这引起了公众的困惑。

    换句话说,这一要素提供了以下内容:1.投诉人的商标是否已注册不是强制性的;2.争议域名注册后,投诉人可以获得商标注册;3.尽管商标注册具有管辖权,但对案件仍然有帮助。

    从基于“未注册商标”的权利提出的仲裁决定中,作者发现,专家组将主要考虑申诉提供的证据是否可以证明其在先使用权,即在争议商标注册之前。域名,投诉人对该商标用于相关商品或服务的使用,其在相关公众中的声誉以及相关公众是否会将商标与投诉人相关联。

    因此,当投诉人打算基于“未注册商标权”提交域名仲裁时,应密切注意商标在先使用的证据准备。此类域名仲裁的证据准备如下:

    1,根据“申诉人的权利依据”准备证据。投诉人应按照《商标法》中“事先使用并具有一定影响力”的标准准备相关证据,以证明投诉人的商标在争议域的注册日期之前已投入使用并具有一定影响力。名称。

    2,准备“被诉人是否拥有商标权或合法权益”的证据,这是被诉人抗辩的重点。对于投诉人而言,它只需要提交简单的网络搜索证据,即没有发现被投诉人对该商标具有合法权益。

    3,准备有关“被诉人是否存在恶意”的证据,这是域名仲裁的重要组成部分。投诉人应尽力调查并提供充分的证据,以证明被投诉人恶意注册了有争议的域名。本段中提到的恶意意图包括伪造,销售,商誉销毁,被动持有等,因此本文将不对其进行详细讨论。

    结论:

    总之,专家组确定“未注册商标”的关键是商标是“预先使用并具有一定影响力”,而不是申请和注册的日期,或者商标注册的国家。

    如果投诉人打算启动“未注册商标”,“的的基础上,域名仲裁商标被首次应用,但后来注册”等,大量的证据应准备证明商标正在被使用”进步并具有一定的影响力”。

    无论如何,最终的域名仲裁能否获得专家组的支持,仍将主要取决于申诉人对商标的先前使用,商标的知名度和影响力,被诉人是否有恶意以及被诉人是否对商标拥有合法权利。域名。简而言之,通过申请注册来确保商标权仍然特别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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