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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荷兰AVIKO通过商标注册获得第二名
    荷兰著名的马铃薯食品制造商AVIKO在2017年提交了编号为24384025的爱味客郁郁金香AVIKO TULIP及其图形商标的注册申请,但由于彼此否认,荷兰公司陷入了战争。扭转他们。

    2017年5月27日,AVIKO向前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TMO)提交了有争议商标的注册申请,指定其在29类产品(包括鱼基产品)上的使用。

    经审查,原商标局拒绝了有争议商标的申请。根据TMO文件,争议商标与12258410爱味客及其图形,18097228爱味客,4958837郁金香TULIP及其图形,7152229郁金香,9880152郁金香具有相似性。 DOPTOP TULIP FOOD及其图,No.19772528金郁香及其图,No.930632郁金香,No.G908979 TULIP及其图,G1070749 TULIP,No.13321374 TULIP及其图(I至X引用商标)用于相同或相似的产品。

    不满的AVIKO随后向原商标审查和裁决委员会(TRAB)提出了审查请求。

    2018年9月6日,TRAB驳回了AVIKO的请求,理由是争议商标中的I和II商标包含爱味客,而VIII,IX和X商标包含TULIP,与上述商标具有相似性。由于已证明可以使用争议商标的产品是具有引用的I,II,III,IV,V,VII,VIII,IX和X商标的相同或相似产品,因此争议商标与上述引用的商标具有相似性在相同或相似产品上使用的商标。

    AVIKO随后将此案移交给了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知识产权法院裁定,争议商标的可识别字母为AVIKO TULIP,由于其可识别字母为TULIP,因此与引证的VIII和X商标在字母构成上具有相似性。因此法院驳回了AVIKO的主张,认为其注册可能会引起公众的困惑。

    AVIKO随后将该案连同该公司的代理人与引用的VIII和X商标的代理人之间的邮件一起移交给了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以商讨商标的共存和已缔结的商标共存协议。

    二审法院认为,商标争议是类似于字母组合和结构方面的引用第八和第十商标,并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但是,鉴于AVIKO在二审中提交了相关的商标共存协议,并且有争议的商标经认证可用于马铃薯煎饼和其他商品,因此,没有证据证明该商标与商标共存。争议商标并且引用VIII和X的商标将损害公众利益。综上所述,法院撤消了原商评委的一审判决和复审决定,并责令国家知识产权局从头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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