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罗斯的集体商标:为什么这么少
集体商标应遵守与单个商标相同的法规,包括相同的资格条件,法律保护和保护方法,以及《俄罗斯民法典》第1510条和第1511条概述的内容。即使不参考这些文本,术语“集体商标”也表示这是几个实体拥有的名称。
但是,仔细研究民事立法会发现集体商标的许多鲜明特征。
指定只能由协会注册
根据法律规范,有迹象表明只有协会才能注册集体商标。这样,集体商标可以由个人企业家和/或法人实体的协会注册。
尽管协会的所有实体都可以使用该名称,但权利所有者仅是协会。该协会有权保护集体商标不受第三方的非法使用,并有权呼吁司法当局制止这种行为。除其他事项外,协会被赋予控制职能,以观察参与者生产的商品的质量指标。
该商标仅用于指定本协会会员生产或出售的商品
除此规定外,立法机关还限制了集体商标的营业额,这表明不可能根据许可协议转让或授予使用该商标的权利。
使用该名称的商品必须具有统一的质量或具有其他共同特征
在这种情况下,保持产品质量指标的直接要求强调了集体商标作为保证产品质量的重要性,而单个商标主要用于商品的个性化。也许由于这个原因,不可能根据许可协议转让权利。因此,立法机关限制了制造商的数量,以便控制制成品的质量。
集体商标的注册和使用的特殊性
根据《民法典》第1511(1)条:
对于集体的注册申请,商标与知识产权的联邦行政机关申请(申请集体商标)时,须一并集体商标,其中必须包含的章程:
被授权以其名义注册集体商标的协会名称(权利所有人);
有权使用该集体商标的人员清单;
该集体商标注册的目的;
该集体商标指定的商品质量或其他一般特性的清单和共同特征;
集体商标的使用条件;
控制集体商标使用的程序;
关于违反集体商标章程的责任的规定。
因此,要将一个商标注册为集体商标,有必要拟定,接受并向俄罗斯专利商标局提交集体商标的章程。此外,根据章程的内容,协会还有其他责任来控制标牌的使用。使用集体商标违反章程的人可能要承担文件中所述的责任。
《民法典》第1511(3)条描述了集体商标提前终止的情况。如果对不具有质量或其他一般特性的共同特征的商品使用这样的名称,则可以根据法院的决定提前或部分终止商标的保护。
集体商标注册:利弊
在以下情况下,获得集体商标可以是获得单独商标的绝佳选择:
许多组织密切合作,并打算使用单一,统一的个性化方法生产产品。
协会的参与者不想根据许可协议使用制造商之一的商标。
协会的参与者希望商标使用具有平等的权力,因为权利持有者将是协会而不是其成员。
但是,尽管有这些优点,但由于以下原因,注册集体商标的数量仍然很少:
在注册阶段,此类指定还需满足其他要求。
登记协会受托遵守集体商标的宪章,并维持制成品的质量。
名称的转让受到限制,因为禁止许可和转让协议。
如果不遵守制成品的质量要求,就有可能提前终止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