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店对招牌上商标的未经授权使用需要澄清
在中国的外国品牌所有者越来越关注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在招牌上使用其商标的商店。这些商店销售的是平行进口的货真价实的商品,这使情况变得复杂。
平行进口的合法性
首先,中国《商标法》或《反不正当竞争法》没有明确规定平行进口。
近年来,中国法院承认平行进口的合法性。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了题为“当前知识产权审判中应注意的几个法律事项”的文件(2016年5月7日),该文件处理了水货是否构成商标侵权的问题。声明指出,如果被指控的商品是从商标权利所有人或授权经销商处采购的,则商标所有人将在第一次商品销售中就充分实现了商标的商业价值,因此不再能阻止他人进行二次销售。或对这些商品进行合理的商业营销。
这意味着,在中国销售的水货不构成商标侵权本身。
但是,实际上,法院可以找到对平行进口货物的销售采取行动的方法。如果甚至对商品进行了部分改动以使其与原始产品大不相同,则法院可能会发现该销售构成商标侵权或不正当竞争行为。
擅自出售平行进口货物的商店在招牌上使用商标
在185号案例中(胡志敏钟(2015)),被告在店面招牌上使用OUTLETGUCCI,并在其室内装饰中同时使用GUCCI和OUTLETGUCCI徽标。在第363号案件(粤高民三中(2015))中,被告使用GUCCI的MO作为商店名称,并在商店所在中心的广告材料上突出显示了GUCCI徽标。
在案例104(维多利亚的秘密胡高敏三(Zhi)Zhong(2014))和0142(Lenovo Su Zhi Min Zhong(2014))中,被告在招牌上,商店的室内装饰,商店的家具中使用了该商标。 ,收银台和柜台)和营销资料,例如员工名片(维多利亚的秘密),名片和目录(联想)等。
在这些案件中,法院认定商标侵权和/或不正当竞争。
根据对这些决策的分析,似乎商店可以证明以下情况之一而可以提出有效的抗辩:
使用商标是必要的;
使用在合理范围内;
该商标是真诚使用的;
切勿误导相关公众,以免误解未授权用户与商标所有者之间存在某种关联,从而可能导致错误识别和混淆。
如果未授权用户不满足这些条件,则无法建立商标合理使用防御。
未经授权的商店销售平行进口商品在招牌上使用的多个商标使问题变得更加复杂
如果未经授权的商店在一个招牌上使用了多个商标,那么对于品牌所有者来说将更加困难。商店可能会争辩说它没有显着使用任何一种商标,并且由于招牌上有不同品牌所有者拥有的多个商标,因此不太可能引起相关公众对商店与商店之间的关系或关联感到困惑。每个品牌所有者。
这并不意味着不可能采取行动。这些参数仍然可以作为参考:
商店不必使用一个或多个商标;
使用超出合理范围;
使用不真诚;
使用可能会导致相关公众误解该商店是授权商店或与任一商标所有者有一定关联,从而可能引起误解和混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