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知识产权许可条款的最新更改
2019年,新的欧盟商标指令(2015/2436 / EC)在英国实施。作为此实施的一部分,对1994年商标法的许可条款进行了许多更改。本文列出了对特许人最重要的更改。
非排他性被许可人的有限直接执行权
根据新规定,只有在以下情况下,非排他性被许可人才能提出商标侵权诉讼:
该商标的拥有人同意;
许可协议并不排除该权利。
因此,商标所有人不仅应意识到其拒绝非排他性被许可人直接执法行动的权利,而且还应考虑其商标许可是否应明确排除被许可人提起此类诉讼的权利。
增强了对独家被许可人的直接执行权
根据新规定,在以下情况下,独占被许可人还可以提起商标侵权诉讼:
该商标的拥有人同意;和
许可协议并不排除该权利。
但是,排他性被许可人也有权:
要求注册商标所有人就任何影响被许可人利益的事项提起侵权诉讼;和
如果商标所有者拒绝自己采取行动,或者在独家许可人要求这样做的两个月内未采取行动,则以自己的名义对侵权者采取行动。
以前,这些权利既扩展到非排他性许可,又扩展到排他性许可,但可以通过合同将其删除。现在,权利仅扩展到专有被许可人。此外,排他性许可人再也无法签订这些权利。
这些重要更改的结果是,商标所有者应仔细考虑他们所授予的许可类型以及是否应该完全授予专有商标权。非排他性被许可人不再可以要求商标所有人提起诉讼,而只能在拥有人同意的情况下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另一方面,如果所有人拒绝或未能在指定的时间内采取行动,则独占被许可人可以要求商标所有人提起诉讼,并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未经所有人同意),无论规定如何。在许可协议中。
特许人应确保在特许权协议中单独处理其知识产权许可并以非专有方式授予。例如,知识产权许可不应包含在与授予领土权有关的术语中,特别是在那些领土权仅授予被特许人的情况下。
被许可人直接干预侵权诉讼
如果注册商标所有人提起侵权诉讼,则因侵权而蒙受损失的被许可人(无论排他性还是非排他性的)现在有权成为这些诉讼的当事方,以便直接为其损失寻求赔偿。这项新权利不能被合同排除。以前,被许可人无权参加侵权诉讼,但必须依靠法院考虑他们所遭受(或可能遭受)的任何损失,并命令商标所有人代表被许可人追回有关以下方面的任何损害赔偿:那损失。
对于被许可人而言,这是一项重要的新权利,尤其是在侵权行为对被许可人的影响远大于商标所有者本身的情况下。但是,重要的是要牢记参加诉讼的费用。被许可人仍然可以选择不直接干预,而可以依靠法院在判给的任何损害赔偿中考虑损失,并命令商标所有人代为赔偿。因此,被许可人应权衡作为任何诉讼当事人的利益与这种直接参与的成本之间的关系。
许可人的新法定执行权
现在,注册商标所有者具有法定权利对任何不遵守与以下内容有关的任何许可条款的被许可人(无论是排他性还是非排他性)采取法律行动:
持续时间;
的方式商标可以使用;
许可证涵盖的商品或服务;
可以使用商标的地理区域;要么
相关商品或服务的质量。
此新权利是许可人可能因违反许可条款而必须起诉被许可人的任何合同权利的补充,并且适用于在2019年1月14日或之后实施的任何违约行为,而与许可的授予日期无关。
转让业务时有转让注册商标的义务
除了上面强调的执行权变更之外,特许人还应注意将《欧盟商标指令》引入英国法律所带来的另一项变更。
新规则规定,转移业务的合同义务将包括转移任何注册商标的义务,除非有明确相反的约定或在所有情况下明确不适用该假定。
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关于该新规则的确切范围以及如何在实践中应用的指导。尽管人们普遍认为它仅适用于既是转让人所有且又与转让业务有关的注册商标,但不确定性仍然围绕着其应用。例如,该规则如何适用于使用相关商标经营多个业务的卖方的一项业务销售,或与相关商标相关的更广泛业务的一部分销售?在这种情况下,转让义务中将包括哪些注册商标?
考虑到这项义务范围的不确定性,公司转让业务必须确保相关的转让协议:
识别其拥有的与正在转让的业务有关的所有商标;和
指定哪些商标将作为转让的一部分进行分配,哪些商标将由转让人保留。
否则可能会导致无法预期的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