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管理驰名商标的权利
驰名商标的所有人在如何使用其名称上有多种选择,并且可以防止在其他类别中对类似的个性化手段进行不公平的注册。
驰名商标的专有权
《俄罗斯民法典》在处理商标专有权方面没有任何限制。商标所有者可以:
?根据许可协议授予另一实体使用该商标的许可;
?缔结特许权协议,并将商标使用权与其他知识产权的专有权一起转让;
?使用商标的专有权作为质押项目;
?将专有权转让给指定(根据转让协议)。
根据《民法典》第1490条,对商标专有权的任何处置必须以书面协议的形式执行。这必须在俄罗斯专利商标局(Rospatent)进行注册,然后再在“驰名商标注册簿”中发布相关信息,以便第三方可以验证是否有可能获得使用该商标的许可。
积极使用的著名商标的一个例子是组合名称“ Rospechat”,该商标已在经销,加工,印刷收藏局注册。根据登记册,自该商标于2004年获得知名度以来,权利持有人已根据非排他性许可协议将其使用权授予了12家企业。重要的是要注意,授予多个许可时,商标所有人有权为每个协议设置不同的有效期。例如,LLC Baikal拥有与第33类(伏特加)中的商品有关的驰名商标'Baikal'的专有权,该公司已向多家企业授予了长达10年的非独占许可,并在整个有效期内的专有权在俄罗斯领土上的商标。
限制条件
尽管驰名商标的所有者有权选择处置这些专有权的任何方法,但仍然存在许多限制。《民法典》第1488(2)条禁止“如果可能是使消费者对产品或其制造商产生误解的原因”,则放弃对商标的专有权。
但是,该立法并未指出Rospatent如何确定误导消费者的可能性。在申请注册驰名商标时,权利人必须出示证据,证明商标受到广泛欢迎和消费者认可。Rospatent必须确认对优先权要求的主张是正确的,该名称确实为消费者所熟知,并且在查看商标时会想到产品与生产者之间的关联关系。
异化协议
当一个著名的名称被转让时,很可能误导消费者关于产品的制造商。根据许可协议授予驰名商标的权利可能会导致消费者中的制造商之间产生混淆。
从保护消费者的角度考虑这种情况时,在以下示例中可以看到根据转让协议转让专有权的最可靠方法。Nidan Juices公司自2010年以来一直是32类产品(果汁,番茄汁)的著名商标MOYA SEMYIA(我的家人)的权利持有人,主要是根据许可授予使用该名称的权利到另一家企业。一段时间后,它与该制造商签订了转让协议,将专有权完全转移给个性化手段。
应当优先采用这种将权利转让给驰名商标的方法,因为在这种情况下,主要权利持有人可以验证驰名商标的未来所有人的善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