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地方法院裁定服装型号名称不侵权
在2019年10月1日的一项裁决中,美因河畔法兰克福高级地区法院裁定,使用裤子的样板名称并不构成对另一方的服装注册商标的侵权使用。
在该案中,服装制造商BRAX针对一家网上商店出售其商标名称为SAM的商标,该公司销售产品说明中包含型号名称SAM的牛仔裤。在商标侵权诉讼最初维持了高等地区法院法兰克福,理由是使用SAM作为型号名称将由普通消费者被视为次要的品牌名称,拒绝的想法,SAM仅仅是描述性的,例如,裤子的剪裁。但是,在联邦法院推翻了最初的裁决并将案件退回高等地区法院之后,2019年3月,后者再次对此事做出裁定,这次否认商标侵权。
最终决定的理由是,有关文本“ Model:SAM”不会被视为来源的暗示,因为它仅出现在产品说明中不起眼的部分,并且没有以任何方式突出显示或强调。法院补充说,在线销售产品中的型号名称通常不被消费者视为次要品牌名称。科隆和汉堡的地区法院对服装型号名称也得出了类似的结论。
根据这些决定,希望避免在德国这些地区提起侵权诉讼的时装公司应在不显眼的方式和位置使用尽量少强调的服装型号名称,而不要在服装产品本身的标签上使用。因此,这些情况似乎是狭窄的情况,并不一定能成为所有服装型号名称使用的借口。
与澳大利亚最近的一项判决(Pinnacle Runway Pty Ltd诉Triangl Limited[2019] FCA 1662)相比,该判决认为服装款式名称通常不是来源标识符,因此也不是商标。澳大利亚法院的指示是,样式名称应在位置,字体样式,大小和颜色方面不再强调,并且不应应用于产品本身,但强调每个案例都应根据自己的事实进行分析,似乎与到目前为止在德国的情况相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