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爆发期间什么适用于知识产权保护
在COVID-19爆发已中断的众多事件中,对于某些IP所有者而言,遵守严格的程序和期限(包括商标,专利和工业品外观设计)来保护其知识产权已变得更具挑战性。国际知识产权局对此做出了回应。我们在下面总结了一些主要知识产权局在适用期限内的当前情况,以应对COVID-19疫情。
其中一些知识产权局已修改了保护知识产权的程序和期限,但我们建议尽可能遵守所有正常程序和期限。考虑到COVID-19形势的迅速发展,我们还建议根据需要确认知识产权局的职位。最后,我们提醒您,即使政府知识产权局仍在运作,也可能会延迟其提供服务的时间。我们将及时提供有关这些问题的最新信息。
加拿大知识产权局(CIPO):某些扩展
CIPO管理加拿大的专利,商标和工业品外观设计。CIPO表示,专利法,商标法或工业品外观设计法针对CIPO之前的业务将2020年3月16日至2020年5月15日(含)的指定期限内的任何截止日期延长至5月19日。 ,2020年。如果情况允许,可以延长指定的期限。延长期限包括回应检查报告的期限。关于商标,延长的期限还包括异议,删除和异议程序的期限。
关于专利和外观设计申请,申请人不应依赖此扩展来提交申请,以确保其新颖性或显而易见性,以防止对发明或外观设计的公开披露。此外,CIPO的立场是,延期不影响分案申请的提交截止日期,也不会影响专利局长拒绝向联邦法院授予专利的决定提出上诉的截止日期。
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某些扩展,复兴和恢复
USPTO管理美国实用程序和设计专利以及商标。
根据《冠状病毒援助,救济和经济安全法》(CARES法案),美国专商局已将提交有关专利和商标的某些指定文件或支付某些指定费用的时间延长至2020年6月1日,但须遵守以下规定:条件。首先,初始到期日必须在2020年3月27日至2020年5月31日之间。其次,在提交申请时必须附上声明,说明提交或付款延迟是由于与提交文件或费用有关的人受COVID-19爆发的个人影响,因此该爆发严重影响了及时归档或付款。根据美国专商局(USPTO)的规定,严重干扰及时提交或付款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办公室关闭,现金流中断,无法使用文件或其他材料,旅行延误,个人或家庭疾病或类似情况。关于专利,在某些期限内,救济仅限于小型和微型实体。此外,专利申请申请费,专利优先权申请和PCT国际申请进入国家阶段的截止日期不符合延期的条件。
认识到COVID-19爆发是“非常情况”,美国专利商标局还免除了两项程序要求。
首先,USPTO允许专利申请人,商标申请人和商标注册人要求豁免费用,以恢复被放弃的申请,或者在被放弃,取消或撤销的情况下恢复已取消/过期的商标注册(视情况而定)。过期是由于COVID-19爆发导致对USPTO通讯的回复延迟所致。在这方面,专利申请人必须声明不能及时作出答复,因为申请人,发明人或代理人受到COVID-19爆发的个人影响;一个商标申请人或注册人必须说明如何因COVID-19爆发而未能响应。此外,如果申请人或注册人未收到此类通知,则必须在发出放弃或取消通知之日起两个月内,或者在放弃或取消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恢复或恢复原状的申请。
其次,USPTO放弃了不通过USPTO的电子申请系统进行信用卡付款的原始手写签名的要求。因此,根据美国法律,此类付款可能会附带“ S签名”或手写签名或“ S签名”的图形表示。此豁免自2020年3月19日起生效,直至另行通知。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基于规则的延误辩解
WIPO管理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体系和工业品外观设计国际注册海牙体系提交的申请。WIPO没有表示对保护知识产权的任何程序或期限进行任何修改,但指出了可能对申请人有帮助的规则。必须根据具体情况仔细考虑这些规则的应用,并且仍然需要在一定的时间范围内采取相关措施。
关于通过PCT提交的申请,WIPO指出,某些PCT规则可能会在PCT当局或国际局关闭或申请人或代理人的商标关闭时无法采取行动的情况下为申请人提供帮助。工作地点或COVID-19爆发。关于后者,国际局(作为受理局)发表了解释性声明,认为COVID-19大流行是自然灾害或其他类似原因,为延迟达到期限提供了借口。因此,国际局(作为受理局)将以任何理由援引COVID-19相关问题的借口延误请求,而无需提供证据证明COVID-19影响了利害关系方的居住地。尽管如此,仍必须尽快采取相关措施。国际局(作为受理局)也将有关国际申请被视为撤回的通知的发布推迟至2020年5月31日。国际局鼓励其他PCT局采用这些做法,并免收滞纳金。
关于通过马德里体系和海牙体系提交的申请,WIPO指出,某些规则可能会为错过了发给WIPO来文的时限的用户辩解,前提是该用户在重新获得对邮件或投递的访问权限后五天内发送了该来文服务或电子通讯。WIPO必须在原截止日期之后的六个月内收到来文。用户通常必须提供充分的证据,说明WIPO为什么要为这次失败辩解。但是,WIPO表示,它将对任何引用COVID-19相关问题的借口延误请求均给予满意的对待,而无需提供与此相关的证据。WIPO还指出,如果截止日期是缔约方知识产权局不向公众开放的那一天,那么该期限将在IP Office重新开放的第二天的第一天到期。最后,关于通过马德里体系提交的申请,WIPO指出,未能按照《规则》对某些特定违规行为进行补救的期限未到的持有人或申请人,可以要求WIPO在原期限之前的两个月内继续进行处理。
欧洲专利组织(EPO):某些扩展
EPO管理根据《欧洲专利公约》提交的专利申请。欧洲专利局已发布通知,将所有缔约方及其代表的到2020年3月15日或之后到期的文件提交欧洲专利局办公室的期限延长至2020年5月4日。欧洲专利局指出,延长时间也适用于包括续期费在内的付费期限。欧洲专利局已经表示,在发布进一步的通知时可以进一步延长这一期限。
此外,欧洲专利局还提醒人们,《欧洲专利公约》的规则提供了一种防止因不定期发生而影响到时限的措施,该时限是由于影响当事人或其代表居住地的特殊情况而导致的邮件传递或传输中断或有营业地点。(换句话说,如果当事人在干扰发生后的第五天之内进行了邮寄或传送,并且当事人提供了证据证明在十个中的任何一个发生上,则该规则允许将迟到的文件视为已按时收到。在该时间限制的前一天,由于特殊情况,无法观察到该时间限制。)在这方面,EPO已认识到由于以下原因,存在获取COVID-19的全球风险。大流行蔓延,
欧盟知识产权局(EUIPO):程序扩展
EUIPO管理欧盟的欧盟商标和共同体外观设计。EUIPO决定将2020年3月9日至2020年4月30日之间的所有时间限制自动延长至2020年5月1日。实际上,这意味着将时间限制延长至2020年5月4日星期一。认为2020年5月1日星期五是公众假期。此外,EUIPO决定将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5月17日之间的所有时限自动延长至2020年5月18日。该延展适用于所有由EUIPO或法规规定的程序性截止日期,这些期限会影响所有各方在EUIPO之前的诉讼中。
英国知识产权局(UKIPO):某些扩展
UKIPO在英国管理专利,商标和外观设计。UKIPO已宣布2020年3月24日及以后的几天(直到另行通知)为中断日期。因此,专利,商标,外观设计以及这些权利的申请的截止日期在被中断的日期将被延长,直到UKIPO通知被中断的日期为止。UKIPO表示将在2020年5月7日对情况进行审查,并将在中断的工作日结束之前至少提前两周发出通知。此外,UKIPO表示,它愿意在个案的基础上尽可能地考虑延长时间的要求。
德国专利商标局(DPMA):程序扩展
DPMA在德国管理专利,实用新型,商标和外观设计。DPMA已将DPMA授予的所有未决知识产权程序的所有时限延长至2020年5月4日。但是,DMPA指出,它无权延长法律规定的时限。
澳大利亚知识产权局:简化流程中的某些扩展
澳大利亚知识产权局在澳大利亚管理专利,商标和外观设计。从2020年4月22日至至少2020年5月31日,澳大利亚知识产权局将提供简化的流程,要求某些类型的截止日期免费延长至3个月的时间,如果由于中断而无法达到截止日期来自COVID-19大流行。这些截止日期不包括支付续订费,但是在这些截止日期之前仍可以使用六个月的宽限期,其中包含滞纳金。此外,根据适用法律,仍可以提出延长时间超过3个月的普通请求。澳大利亚知识产权局还表示,将逐案考虑退款和减免费用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