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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止在“标志商标”上使用旗帜作为商标
    在最近一次有关《兰纳姆法》(Lanham Act)很少被诉讼或引用的第2(b)节的优先决定中,商标审判和上诉委员会确认拒绝注册服务商标:


    以商标包括美国国旗为基础的旅游服务。关于阿拉巴马州旅游局,序列号87599292(TTAB,2020年5月6日)。

    15 USC 1052(b)的《兰纳姆法》第2(b)条禁止注册“ [包括]美国或任何州或国家/地区的国旗或徽章或其他徽章的商标自治市,任何外国或任何类似国家。”该禁令背后的理由是:“这种标志是政府权力的象征,应保留用于象征政府。在重区。哥伦比亚,101 USPQ2d 1588,1597 n.14(TTAB 2012),休斯敦市分会,731 F.3d 1326,108 USPQ2d 1226(Fed。Cir。2013)。

    首先,麻管局解释了第2(b)节的用语,尤其是“标志由”组成或由“标志”构成的商标的问题。麻管局将“包含”一词定义为“包含”和“模拟”,是指“具有外观或效果或具有原始商品特征的东西。”因此,评估商品的可注册性的关键问题所申请的商标是“消费者是否会将商标中的物质视为标志。”

    然后,委员会审查了商标审查程序手册(“ TMEP”)的“标志和标志模拟”指南。TMEP考虑以下因素来确定消费者是否会将商标上的物质视为标志:(1)颜色;(二)商标的展示;(三)图纸上的文字或者其他图案;(4)在标本上使用标记。TMEP§1204.01(a)。TMEP还提供了一些示例,说明了消费者不会感知商标的情况成为一个标志。TMEP 1204.01(b)指出“根据第2(b)条,不会拒绝程式化或不完整格式中包含标记元素的[marks]”,并且[仅仅]存在一些重要的标记元素,例如星条旗和条纹(美国国旗)……不一定需要拒绝。”)。

    实际上,在列出的五种情况下,不应拒绝注册。他们是:

    标志设计用于形成字母,数字或设计。

    该标志基本上被文字或设计遮盖。

    该设计没有通常在标志中看到的形状。

    国旗设计的颜色与国旗通常使用的颜色不同。

    一个重要的功能丢失或更改。

    在这种情况下,申请人首先提出其标志设计缺少明显的特征,例如星条旗。麻管局注意到,申请商标中的标志设计看起来像一个完整的标志,悬挂在旗杆上,无意间掩盖了一些星星和条纹。理事会提供了一个可注册设计的示例,其中很大一部分国旗缺失或被更改:

    其次,申请人争辩说,其标志中的国旗已被纳入措辞或外观设计中,但委员会认为,所申请商标中标志的重要特征均未发生变化。理事会提供了一个可注册商标的示例,其中该商标已成功地并入了商标的设计元素中:

    第三,申请人争辩说,其商标中的国旗被商标中的其他物质“大大地遮盖了”。上诉委员会不同意,举例说明了可注册商标中的“明显模糊”的标志:

    最后,申请人认为,其商标不是通常被视为旗形的外观设计。董事会重申,申请商标中的国旗为旗杆上的国旗形状,因此是正常的国旗形状。麻管局提供了一个未标记形状的可注册商标的示例:

    因此,裁定所申请商标中的标志“没有被充分改变,风格化或与商标中的其他元素合并,以致产生独特的商业印象,而不是模仿[美国]标志。”滑操作。26岁。

    作为单独的论点,申请人注意到了一些第三方商标,其中包括对美国国旗的描绘。申请人声称,因此在这种情况下的驳回是美国专利商标局对商标规则的不一致使用。没有说服委员会,指出每个商标申请都独立存在,并且商标审查律师没有义务“将其拒绝在此注册的决定与注册或允许的决定相协调”。。。其他标记。”滑操作。29.此外,委员会表示相信,申请人的证据呈示极有可能是美国专利商标局做法的不完整描述,因为它在第2(b)条中拒绝注册的申请中以非常一致的方式省略了商标在这种情况下采取的行动。

    毫无疑问,有争议的商标显然包括对美国国旗的完整和正常的描绘。更为有趣的问题是,第三方注册可以在申请人对USPTO的拒绝做出回应时发挥作用。

    当起诉可在边界注册的商标时,从业人员通常会进行搜索,以查看在相当短的时间内批准了多少个相似的商标,然后主张对相关申请进行相同的处理。这个案例说明了这一论点最终将是多么的无用。更重要的是,与审查员的协商可能会导致对标志某些方面的可接受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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