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合商标和注册的可能性
注册服务商可能会忽略已确立的完整原则,该原则规定商标有时会被整体视为和/或作为整体来阅读。但是,这仍然是确定商标可注册性的重要因素之一,这是德里高等法院最近在其命令中再次确立的。本书面请愿书是迪拜伊斯兰银行提出的,以驳回拒绝注册“迪拜伊斯兰银行-更好的银行”商标的请求,该商标在绝对拒绝商标的理由下被驳回,理由是该商标具有指示性具有地理起源,并且由于使用“迪拜”和“银行”一词而具有描述性。 法院在搁置有争议的命令时裁定,该命令本质上是相当笼统的,没有考虑“迪拜伊斯兰银行-更好的银行存款方式”商标的综合性质,该商标还包括口号等其他内容。因此,法院认为,“迪拜伊斯兰银行-更好的银行”商标显然是一个复合商标,不仅由“迪拜”和“银行”两个词单独构成,而且由口号'-更好的银行存款方式'。在分析被驳回的拒绝时,法院裁定不应仅仅基于存在地理起源的标志即“ DUBAI”字样和仅存在“ BANK”字样这一事实就拒绝驳回所述商标。 ”本身不会使其具有固有的描述性和/或非区别性。它进一步认为,为了确定该商标的可注册性,应考虑注册名称包括“银行”一词的银行清单,其地理位置和请愿人的全球注册。此外,还必须考虑到与标语和标语可以注册为商标有关的已定法律地位。 请愿人引用了一些银行及其各自的口号,暗示了这些银行的地理起源,但仍获得了注册。例如,DBS银行注册了标语为“ Living,Breathing Asia”。在国内,印度银行以及标语牌,如印度Baroda-India的国际银行和Karnataka银行:“ Your Family Bank,Across India”也已成功注册。 法院在将此事发还给商标注册处处长的同时,指示法院依法进行该申请,并明确表示应向请愿人提供听证的机会,以便将上述材料和任何其他材料记录在案。请愿者想要依靠的司法先例。因此,在没有任何费用命令的情况下就允许了书面请愿书。 鉴于上述情况,商标局需要在考虑所有相关因素的同时,采用更全面的方法来授予商标注册权。如果忽略围绕商标可注册性的因素,则会对权利人/利益相关者产生严重影响,从而给他们造成巨大的业务,声誉或利润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