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网络版权保护法律框架
尽管在版权保护领域,有着前述各个国际条约进行协调,但版权保护的基本原则之一是独立保护原则,或者说版权具有地域性,这就需要把版权保护问题具体落实到各国法律。
试以我国的法律规范为例阐述网络版权保护的国内法框架。目前,我国已基本形成了版权保护的法律体系,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10年第二次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2002年)、《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2001年)、《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2004年)、《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2006年)。
版权的诸多重要权项都涉及出版、发行、传播,所以与版权保护相关的还有《出版管理条例》、《广播电视管理条例》、《音像制品管理条例》、《电影管理条例》和《电信条例》等行政法规。值得一提的是,我国尚未制定《出版法》,在出版法缺位的情况下,《著作权法》相关规定的地位就显得非常特殊且重要。
我国网络版权保护涉及的司法解释主要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2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6年修正)。
试以我国《著作权法》和《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为例,介绍网络版权保护的国内法框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