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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印度的知识产权诉讼未来之路
    《 2015年商事法庭法》减少了诉讼的期限,即使是在有充分争议的案件中。其余案件中很大一部分通过和解或成功的调解得到解决。

    当人们仔细研究有争议的案件时,他们会迅速地从辩护转向问题和证据的完成,但陷入最后的辩论阶段。查看原始方面的日常起因清单将显示最终事项将如何轮到他们,因为:

    1. 大多数时候,法院(原审法院)的法官审理的案件多达30起,有时甚至更多。
    2. 争论的时间很长,因为没有规则会像演讲者在研讨会上那样迫使一个聚会坚持特定的持续时间。
    3. 有许多琐碎的申请,例如根据1908年《民事诉讼法》第7条规则10或第7条规则11要求退还或拒绝原告的申请;
    4. 一整天(实际上是5个工作小时)在短时间内就消失了,其中大约3或4个是每个法官要审理的新案件。
    从技术上讲,最终事项是指证据已经得出结论的案件,而剩下的只是:(i)最终论点和(ii)期待已久的判决。

    这些永远无法达到。一天结束了。

    一些律师提出了提早听证的申请,一些律师出现并大声疾呼,阐明了紧急性,或者有时法院会在一定天数内下达命令,然后法官会做出真正的努力并通常在诉讼结束时处理最终事项。原因清单,可能需要花费一两个小时的时间。

    如果一两个小时可以得出结论,或者至少可以掩盖良好的立场,那么事情就可以迅速向前发展,但这通常不会发生。

    各方似乎没有时间限制。当一天结束时,他们不断争论不休。法官试图给出一个简短的日期,可能是下一周或下一周。但是,在下一个日期,案件可能会或可能不会到达,并再次给出一个日期,就像这几天变成几周到几周甚至几个月一样,在您不知情的情况下,花名册会发生变化,并且会重新审理。尽管现在已经花了很多时间,精力和金钱,但正在听取令状或上诉的法官仍释放了部分听闻的案件。

    这有多真实?它发生了。现在比以前少了很多,但是确实发生了。我们的法官很聪明,会尽力而为,但工作量和系统都是罪魁祸首。

    如果淘汰了总决赛,请看看优势:

    1. 将会有更多的判决来指导诉讼人了解法律的深奥和灰色领域;
    2. 案件将很快结案,这将是非常可取的变化;
    3. 将会节省大量成本。这不仅对中小型企业客户有利,甚至对负担沉重的诉讼案件负担的大型公司而言,数字与他们的商标的知名度或专利,设计或版权的普及程度成正比,也是如此。
    在后COVID-19时代的世界中,电子法院现已转向v-法院,即您在诸如Cisco或Zoom之类的视频会议系统上争论不休。仅当像约会一样接受参数时,这才有效。因此,如果我的案子是3号,并且定于上午11:30开始,则前面的两个事项必须按时完成,以使系统能够良好有效地运行。

    如何确保事情按时完成?答案在于为案件安排时间。典型的时隙是10分钟。

    让我们以示例的方式说,根据第39号命令第1条和第2条命令执行的禁制令被赋予默认时间限制,即2个时隙(即2 x 10分钟或20分钟),这是《 1908年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被告还会得到20分钟和10分钟的回复时间。不到一小时,听证会就结束了。如果一方需要更多时间,则需要在听证官(如计时员)之前提出申请,并说服他需要更多时间并查看记录及其复杂性,听证官可能会允许四个位置,即持续时间为40分钟或默认时间的两倍。

    正常应用程序可以分配10分钟的单个时间段。

    为了记录证据,案件管理听证会的法官可能会为每个证人分配18至24个席位,即3至4个小时,以完成盘问。

    对于最后的论点,每个30个槽位和15个槽位被反驳,即每边5个小时,反驳2.5小时。

    这是要走的路。我们需要从三个清晰的认识开始执行时间限制:

    1. 随着时间的流逝,养成时间的习惯将会巩固;
    2. 鼓励未按时完成的缔约方提供书面论点;
    3. 在特殊情况下,法院可以酌情决定延长时间。
    多年来,已经使用了许多技术来强制执行时间。我们的一位法官会请律师以点状向他的速记员陈述他们的论点;因此,首先将记录原告的论据,然后记录被告的论据。在当事方不知道或意识到法官所做的事情之前,判决将写成一半,因此必须有一个确定的目的,而不是在一个处境紧张的当事方试图假装生病或传达事实时进行简单的调整需要寻求客户指示的目的只是为了摆脱法官的束缚。

    今天,根据《商事法院法》制度,我们看到了很多时限,例如:

    1. 在将所有相关法院文件临时禁令授予对手方并在24小时内提交誓章后,遵守1908年《民事诉讼法》第39号命令第3条规则的规定。如果不遵守,就有可能撤消临时禁令;
    2. 书面陈述必须在传票送达后的30天内提交,并且无论如何不得超过120天。这被解释为一个严格的截止日期,关闭了当事方为其案件辩护的权利;
    3. 接纳/拒绝誓章必须与书面陈述或副本一起存档,否则诉状可能不会记录在案;和
    4. 在收到书面声明后的30天内,必须严格限制提交副本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天。提交文件的截止日期也有类似的期限,因此优先考虑分庭上诉和分庭上诉。
    因此,一个关键的认识是,仅及时处理诉讼事项就可以达到司法目的。

    在这种背景下,我们别无选择,通过时隙限制时间是有效而成功的司法分配系统的唯一可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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