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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美国法庭的多色商标保护
    2020年4月8日,位于In Re Forney Industries Inc.的联邦巡回上诉法院(以下简称“联邦巡回法院”)推翻了商标审判和上诉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并裁定,多色设计在使用时可能具有固有的独特性在产品包装上。法院进一步裁定,无需在明确定义的形状或边界内使用多色设计即可获得保护。结果,可以在不证明获得的独特性的情况下注册此类外观设计。

    此前,在Qualitex Co.诉Jacobson Prod案中。Co.,514 US 159(1995),最高法院裁定,当一种颜色达到“次要含义”并因此识别和区分特定品牌(并因此指明其来源)时,单独的颜色可以作为商标受到保护。)。与特定颜色相关的品牌示例包括Tiffany的蓝色或Christian Louboutin的红色鞋底。联邦巡回法院的福尼裁决进一步迈出了一步:包装上使用的多色设计无需等到达到次要含义(即获得的独特性)即可。

    Forney Industries,Inc.(以下简称“ Forney”)以包装形式销售焊接产品,包装中包含红色,黄色和黑色的颜色组合。2014年,Forney申请将该配色方案(如下图所示)注册为各种焊接产品包装的商标。福尼(Forney)试图注册商标而没有表现出独特性(即次要含义)。

    美国专利商标局(“ USPTO”)驳回了Forney的申请,认为该商标并非固有地具有独特性,并指出只有拥有充分的获得性独特性证据才能注册该商标。福尼(Forney)向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的决定提出上诉,并主张将其提议的商标视为具有多种颜色的产品包装。它进一步辩称,其提议的商标是产品包装商业外观,其可能具有固有的独特性,因此,在没有获得的独特性证据的情况下可以注册。

    董事会确认了USPTO的决定,将提议的商标视为一种颜色商标,包括应用于产品包装的多种颜色。董事会依据最高法院在Two Pesos,Inc.诉Taco Cabana,Inc.,505 US 763(1992),Qualitex Co.诉Jacobson Prod案中的判决。Co.,514 US 159(1995),和Wal-Mart Stores,Inc.诉Samara Bros.,529 US 205(2000),观察到,当评估由颜色组成的标记时,应用于产品的颜色之间没有区别和颜色应用于产品包装。董事会还发现,是由一个单一的颜色和一个如福尼年代,由多种颜色无需额外的元素,标记之间没有法律上的区别如,形状或设计。董事会进一步认为,如果没有与明确定义的外围形状或边界相关联,则由包含在产品包装上的颜色组成的色标不能固有地具有独特性。基于上述情况,委员会发现Forney的商标并不是天生具有独特性。

    联邦巡回法院推翻了。它认为,颜色标记在产品包装上使用时可以固有地具有独特性,具体取决于颜色设计的特征。依靠沃尔玛的联邦巡回法庭解释说,内在的独特性取决于消费者是否倾向于将“颜色特征与来源等同”。它进一步解释说,尽管通常将颜色视为装饰,但是基于颜色的独特产品包装可以向消费者指示商品来源,因此可以固有地具有独特性。

    联邦巡回法院的理由是,尽管联邦巡回法院和最高法院都未曾先行论证过用于产品包装的多色商标是否具有固有的独特性,但最高法院还是对此问题提供了宝贵的指导。例如,在《两个比索》中,最高法院裁定,固有独特的商业外观有权获得保护,而没有表现出次要含义。在Qualitex中,最高法院解释说,没有绝对禁止单独使用颜色作为商业外观的规则,并且没有明显的理论上的反对意见,认为单独使用颜色作为商标的颜色已经获得“次要含义”,因此识别和区分特定品牌;和在最高法院沃尔玛(Wal-Mart)指出,固有的独特性归因于某些类型的产品包装,是由于这样的事实,即将产品装入独特的包装中的目的通常是确定产品的来源。

    根据这些指导原则,联邦巡回法院得出结论,最高法院的判例不支持委员会的结论,即由多种颜色组成的拟议产品包装商标不能具有固有的独特性。联邦巡回法院解释说,作为来源标志,Forney的多色产品包装商标完全属于最高法院描述为潜在来源标识的商标类别。它解释说,消费者可能会发现Forney的商标可以在这种类型的包装中暗示商品的来源。因此,委员会不应该认为仅靠颜色本身就不能具有固有的独特性,而是应该考虑Forney的商标是否满足联邦巡回法院关于固有独特性的标准,Seabrook Foods,Inc.诉Bar-Well Foods Ltd.,568 F.2d 1342(CCPA 1977)。

    联邦巡回法院还驳回了委员会的另一项认定,即只有与明显的外围形状或边界一起使用时,颜色才可能固有地具有独特性。联邦巡回法院解释说,适当的询问是,该商业装扮是否给消费者留下了这样的印象,即他们将认为该商业装扮与特定来源相关联,而不论在特定形状或外围边框中使用多色标记。

    结果,法院退回董事会考虑,在拟议用途中,在Seabrook因素的影响下,Forney的拟议商标在本质上是否具有独特性,同时考虑了对所主张要素的整体看法所产生的印象。

    联邦巡回法院在福尼的裁决是第一印象的重要决定。它应该允许创造性地图形使用多色包装标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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