谷歌数字图书馆计划引发的版权纠纷
谷歌数字图书馆引发的版权纠纷已引起国内外的广泛关注。谷歌图书搜索计划起初被称为谷歌数字图书馆(Google Digital Library),后来,其官方网站将之改为“谷歌图书搜索”(Google Book Search)。实际上,从其拥有一批电子图书的性质看,它仍然是一个图书馆。这从它与目前的百度(Baidu)图书搜索(http://book.baidu.com/)的比较中可以看出。在百度图书搜索中,搜索结果只是内容简介,与一般网上搜索结果并无差别,尚不具备数字图书馆的性质。 早在2004年12月14日,谷歌宣布了它的数字图书馆计划,将世界上最大的五个图书馆的收藏进行扫描和数字化,使其能够被搜索。这个数字图书馆计划具体涉及两个行为:(1)谷歌将书籍全文复制进入它的搜索数据库;(2)在用户搜索询问时,谷歌将保存的文本中的一些句子提供给搜索者。 这一计划从一开始就引起了美国出版界的关注并遭遇反对。为了缓解和出版界之间的矛盾,2005年8月11日,谷歌宣布了它的“舍弃”(opt-out)策略(默示许可制度)。根据这个策略,如果一个出版者向谷歌提供一份不想让谷歌扫描的书籍清单,谷歌就会放弃对这些书籍的扫描从而使这些书籍不进入谷歌数字图书馆,即使谷歌的合作图书馆陈列的书籍中包含这些书籍。为了给出版商一定的时间决定这个书籍清单,谷歌在2005年11月之前暂停扫描。但是,这个策略仍没有使得美国出版界满意。〔1〕因为这个策略把防止侵权的责任转移给了版权所有人。而依据法律,防止侵权的责任在于使用人而非版权所有人。 2005年9月20日,美国作家协会(Authors Guild)和美国出版者协会等发起集团诉讼,将谷歌告上了纽约南区的美国联邦区域法院。在诉讼中,原告称谷歌在扫描书籍和图书数字化过程中存在大规模的侵犯版权行为,为此他们甚至要求谷歌为每一次侵权支付赔偿,并请求法院禁止该公司未支付费用就自行复制受版权保护的图书内容。 2008年10月28日,在经历了三年之久的诉讼程序之后,谷歌与出版商、作者达成和解协议,谷歌拟出资1.25亿美元了结这起图书版权诉讼。〔1〕根据该和解协议,谷歌并不承认其版权侵权责任,并且,谷歌图书搜索计划仍将继续,但其更明显地将采取商业化模式,并与出版社、作者达成了利益分享安排。谷歌将建立数据库,主要面向机构用户;同时面向个人用户也将销售电子书、在电子书网上页面安放广告和进行其他商业性使用。谷歌将负责成立一个基于版权人利益服务的登记机构(Registry),并将谷歌在美国从事电子书相关所有收益的63%支付给这一登记机构或集体管理机构,再由这一机构转发给版权人。该和解协议正文长达141页,并另有15个附件,详细设计了未来的谷歌数字图书馆商业化运作模式。 这份和解协议引起了广泛关注和热烈争议。亚马逊、微软、雅虎等谷歌的竞争对手以及德国和法国政府都认为这一和解协议将使谷歌获得的对数字化作品的控制权是不公平的,同时还将加强谷歌在搜索引擎市场中的力量。一些不在此次和解之列的作家群体也认为自己将失去对版权的控制。 2010年12月,谷歌和美国作家协会、美国出版商协会提交了一份修订版和解协议,该协议仍将允许谷歌在网上发行数百万种数字图书,但缩减了该协议覆盖的图书数量。 2011年3月22日,在长期争议和权衡之后,纽约南区的美国联邦区域法院的法官拒绝批准此份修改后的和解协议。〔3〕法官认为这份和解协议在版权、反垄断、隐私权、国际和外国法方面均存在缺陷和问题,因此认为和解协议没有满足公平、充足和合理的要求。〔4〕谷歌的数字图书馆项目不会停止,但是它也不得不与出版商、作者之间再次修改和解协议以满足法院的要求。 在实践中,此案发生之后,作为走向商业化运作数字图书馆的过渡性安排,谷歌对其图书馆计划进行了调整,其中重要的一个方面是版权许可方式由默认许可制度改为明示许可制度。在目前的谷歌网站上,它宣称“在谷歌图书搜索上可以预览的许多图书仍然受版权保护,并且是经过出版商和作者允许才显示的”。 现在,在谷歌图书搜索上进行搜索时会出现四种结果:(1)全书视图,前提是图书已不受版权保护,或者出版商或作者要求让全书都可浏览;(2)有限预览,前提是出版商或作者进行授权;(3)摘录视图,这与卡片目录类似,可显示图书的相关信息并附有几小段内容(即含有他们的搜索字词的相关句子);(4)无预览,这是因为出版社和作者没有授权,只可查看图书相关的基本信息。 在谷歌图书搜索中,如果点击图书搜索中某本图书的搜索结果,将会显示关于该图书的基本目录信息,而且在很多情况下还会有几小段内容(即含有他们的搜索字词的相关句子)。如果图书已不受版权保护,那么用户还可以浏览和下载整本图书。在所有情况下,用户都会看到许多链接,这些链接将用户带到可以购买图书的在线书店,以及可以借阅图书的图书馆。 谷歌宣称,图书馆计划的目标很简单:在切实尊重作者及出版商版权的同时,让读者可以更容易地查找相关图书,特别是那些通过其他任何方式都无法找到的图书(例如已绝版的图书)。谷歌的最终目标是与出版商以及图书馆合作,为各种语言的所有图书建立一个全面、可搜索的虚拟卡片目录,用户通过它能够找到新图书,而出版商则能够找到新读者。 谷歌虽然因为面对出版社、作者的诉讼和压力,调整了其图书馆计划和许可策略,其发展模式也从原来的以公益为主的“搜索性数字图书馆”变为“商业性数字图书馆”,但“搜索性数字图书馆”面临的版权问题仍然值得我们反思。一方面,其是否构成合理使用还带有模糊性和牵强性;另一方面,法律能否确立“默认许可制度”和数字图书馆的“安全港条款”以促进数字图书馆的发展?面对数字图书馆的挑战,有必要从法律制度上对版权法进行反思并提出完善相关制度的对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