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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菲律宾知识产权局针对Bayanihan法案发布澄清性指南
    菲律宾知识产权局(IPOPHL)于2020年3月26日颁布了IPOPHL备忘录通函2020-008,对第2020-006号备忘录通函进行了修订,以响应第11469号共和国法或《 Bayanihan法案》 。

    通函怎么说

    要求优先权日的专利,实用新型,工业品外观设计和商标注册的申请人必须使用IPOPHL电子/在线申请系统,以符合要求优先权日的规定期限。

    2020年3月16日至2020年4月14日之间通过IPOPHL电子申请系统提交的专利申请费,包括新申请的专利,实用新型,工业品外观设计和商标的公约优先权要求费,无论有无优先权要求自网上提交之日起45个日历日内。提交申请后,申请人仍可以选择使用电子/在线支付系统进行支付。

    2020年3月16日至2020年4月14日到期的所有文件,诉状,文件和付款的截止日期从到期日起延长45个日历日。

    要考虑的行动

    由于手动提交已暂停,因此建议客户在增强的社区检疫期内提交要求优先权日期的申请,以通过IPOPHL电子/在线申请系统提交所有要求,以便遵守规定的期限并避免放弃优先权要求。

    客户还应注意将在隔离期内提交的所有文件,诉状,文件和付款的期限延长45天。在此期间,仍可以通过在线系统进行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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