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利用知识产权诉讼方面的专家
在知识产权诉讼中,专家证言是普遍且重要的。专家可以为高度复杂的案件提供法院科学依据。在专利诉讼中,专家可以:
通过本领域技术人员的眼睛来解释复杂的要求;
评估要求保护的主题是预期的还是显而易见的;
进行测试以证明侵权。
在商标案件中,专家可以进行调查以评估声誉或混淆的可能性。作为补救措施,专家可以为市场建模或计算由于侵权而遭受的损失或所获利润。许多高风险的知识产权案件的结果都转为专家作证。因此,每个知识产权诉讼人都必须了解如何有效使用专家,这一点至关重要。
本文着重于专家证词的理论方面:专家的角色,可采性的检验以及一些程序上的考虑。
专家的作用–公正,客观和无党派的援助
专家的作用是协助法院,而不是主张法院。在White Burgess Langille Inman诉一案中,加拿大最高法院指出,专家“对法院负有提供公正,客观和无党派协助的特殊责任”。
联邦法院将这项特殊职责编入了《专家证人行为守则》,其中规定,专家应负有一般义务,在与他们的专业领域有关的问题上公正地协助法院。包括安大略省和魁北克省在内的一些省份也采用了类似的规定。未能履行此特殊职责的专家可能会排除其证据或对其施加很小的影响。
专家证词的可采性:四个要求
在R v Mohan一案中,加拿大最高法院对专家证据的可接纳性规定了以下四个要求:
与重大问题的相关性;
协助事实审理的必要性-即证据是否可能超出法官的经验和知识;
没有任何排他性规则(不能使用专家证据来规避其他证据规则);
合格的专家。
在Masterpiece Inc诉Alavida Lifestyles Inc(2011 SCC 27)一案中,加拿大最高法院在一项商标案件中无视专家证据,未能满足可受理性的第二要求。法院采用的一般原则是:除非专家的证词可能超出法官的经验和知识,否则不允许专家作证。
特殊程序:遵守规则
联邦法院规则和每个省的民事诉讼规则都规定了有关专家证据的特殊程序规则。除了规范专家的作用外,这些规则还涉及:
专家报告的形式和内容;
服务的方式和时间;
允许的专家数量。
例如,休假,萨斯喀彻温省和联邦法院的诉讼人仅限于五名专家,而曼尼托巴省,新不伦瑞克省,安大略省和领地的诉讼人仅限于三名。在某些司法管辖区(例如联邦法院)中,可能会要求专家证人在听证会之前互相开庭,以缩小争议范围。
在专利案件中,联邦法院已向当事方和专业人士发出通知,要求打算通过实验测试确定任何事实的当事方将以下情况通知不利当事方:
要证明的事实;
实验测试的性质;
不利各方可以在何时何地观看实验;
如何共享测试结果。
如果不遵循此程序,则可能会导致当事人无法获得与实验测试有关的领先证据。
评论
考虑到专家证据在知识产权案件中的普遍性,对于知识产权诉讼人来说,重要的是要了解专家的作用,了解可否受理的测试并熟悉所有适用的程序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