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铺布局:街区上的新商标
随着品牌形象塑造的创新方法的发展,非常规商标的数量激增。在拥有颜色,声音,气味标记等之后,所有者现在正在寻找商店和服务网点的商标“布局”。这些商标与建筑商标不同,在印度,这是第一个在孟买的泰姬陵宫殿酒店(在此处详细讨论)和BSE大楼的注册商标。虽然这些可以保护建筑物外部的图像作为商业用途的设备标记,但是布局标记旨在保护商店的复杂布局,包括内部,并由功能,颜色图案,家具的独特排列组成。
其中之一是玛丽·科尔(Mary Cohr),要求为其“店面”和“沙龙区”的布局寻求保护(申请号分别为4073262和4134918)。另一位申请人已在Vedic餐厅的布局上申请了3D商标(4100482)。最近,Godrej&Boyce的U&Us家庭工作室成功克服了缺乏独特性的异议,并为其“讨论区”(4169443)授予了设备标记。他们还将“材料库区域”(4169441)和“颜色可视化区域”(4169442)申请了商标。这篇文章讨论了布局商标带来的一些挑战,特别是在“讨论区”上。
自从两个Pesos诉Taco Cabana案开始,美国的商店布局或“业务起步”就得到了保护,在该案中,美国最高法院裁定以墨西哥主题为基础的Taco Cabana连锁餐厅的交易所享有贸易。《兰纳姆法》第43(a)(1)条规定的着装保护。随后,对葡萄酒零售店,快餐店连锁店和几种零售店的布局和装饰赋予了商业外观保护。以后的决定添加了证明次要含义的要求,以使零售布局获得商业外观保护。2013年,在最初遭到拒绝后,德国商标局将苹果公司在其商店布局上的3D商标申请移交给了CJEU。欧盟法院在审查了布局的图形表示和精细的文字说明和持有,店里充分区分苹果的服务与别人的,从而为欧盟布局商标保护的方式。
尽管1999年《商标法》中未提及布局,但第2(m)节中对“商标”的包含性定义已允许承认非常规商标。讨论区已注册为设备标记,而不是其他司法管辖区中的商业外观或3D商标。Vedic餐厅应用程序(如上所述)寻求了3D商标,但被要求更改为设备标记。但是,考虑到商店布局以3维形式应用于商业空间,而商店标记通常以2D形式覆盖设计,因此商店布局可能更适合作为3D商标。
虽然商业外观保护是另一种选择,但它可能并不适合所有布局。在Colgate Palmolive诉Anchor Health一案中,德里高等法院裁定商业外观为“顾客从颜色组合,容器形状,包装的视觉印象中获得的商品来源和来源的总体印象”。印度提供的商业外观保护具有广泛的主题功能。由于布局标记被施加在商店的设计上,并且由其他常见元素的排列组成,因此需要特殊性以避免过度保护。
讨论区的布局包括触摸屏,电视,三把椅子和设计好的架子,使客户能够以数字方式计划主题。该商标最初面临第9(1)(a)条“缺乏独特性”的异议,但是详细描述该商标的独特性和流行性的答复已克服了这一异议。
源指示功能
有关布局标记的主要问题是它们是否实际指示产品的来源。在Apple Store中在此案中,德国商标局最初观察到,商店的设计可能使消费者能够识别商品的质量和价格范围,但不能识别其来源,因此必须使用其他商标。苹果对此进行了反驳,指出大多数3D商标都应用于产品本身,使其与产品不可分割。可以在Toblerone和Zippo打火机之类的情况下看到这两种情况,两者都不带标签使用。实际上,一些非常规商标(如颜色和运动标记)与文字标记一起使用。因此,不能因为要求标签而拒绝将提供服务的商店的布局(3D商标)集成到服务本身中。
来源识别是在讨论区区域的情况下尤其重要,因为商标不保护出口从外面看到的布局,但部分内的陈列室。消费者只有在实际进入商店之前,才能访问讨论区区域。关于NV Organon,橙味商标被拒绝了,因为美国TTAB指出,消费者只有在食用了它之前,才接触到该味商标,从而破坏了源指示功能。当前,虽然消费者在做出购买决定之前就与布局进行了接触,但它仍然不能用于识别和区分服务网点与竞争对手的目的。这样做的一种可能情况是,讨论区作为购物中心或联合品牌展厅内的独立可见的出口站。但这尚未在应用程序中讨论。值得注意的是,玛丽·科尔(Mary Cohr)的“店面”标志已被授予,而“讨论区”等“沙龙区”仍位于内部陈列室面临第9(1)(a)条的异议。这是一个需要特别注意的问题。
图示
与常规商标不同,商店布局由多个元素组成,且布局独特。由于无法确定将要施加商标的确切尺寸,因此它可能会呈现各种外观,从而在布局的所有可能表现形式上都有受到保护的风险。但是,如果商标的图片带有插图,则布局商标应符合Ralf Sieckmann对于非常规商标的标准,即“清晰,准确,独立,易于访问,易懂,耐用且客观”(在印度2015年商标手册草案中采用)。表示法足以说明其比例。2002年商标规则第29(4)条要求形状商标申请的图形表示应采用图形形式,显示商标的所有特征,并对其构成特征进行准确描述。还授权注册服务商提出不同的观点。有趣的是,这将适用于3D标记,但不一定适用于设备标记。无论如何,最近的布局标记应用程序都包含了实际照片,使其具有足够的可感知性。
功能性
商标法中的功能性原则禁止注册由增加产品价值的技术特征组成的商标。该学说体现在《商标法》第9(3)节中,是对授予垄断职能的反竞争影响的一种保护措施。功能性通常会为味觉或香气标记创造障碍,因为它们很可能被用来使产品更可口(请在此处阅读Anupriya对香气标记的分析)。风味标记尤其要克服更严峻的挑战,因为仅将风味添加到消耗品中,而要食用或喝醉的东西的价值不可避免地受到添加风味的影响。
就布局标记而言,功能性提出了真正的挑战,因为将物品组合在一起以获得独特的布置可能是获得特定技术功能所必需的,例如使用展示柜,收银台,座位布置等。区域区域说明了这一点。根据产品描述,它包含以下元素:
用于客户互动,主题选择和房间规划的触摸表。
墙壁的一侧装有电视的向内弯曲面板,用于设计演示和查看房间的3D渲染。
三把椅子,弧形靠背,供客户坐下。
微型展台,带有三层叶形架子,上面放着描绘各种家具类别的微型模型。
可以说,这种设计中唯一不满足功能目的的元素是叶形搁板以及椅子和墙壁的曲率。虽然这包括功能性和非功能元件的元件的组合仍然可以鲜明,有必要证明这些特征的组合量的方式更不是简单的“其部分的总和”(参见挪威诉沃斯OHIM)。与Apple Store的描述不同,从表面上看,这种仅由4个元素构成的布局是如何整体上无法正常工作的还不清楚。尽管在审查过程中未提出第9条第3款的反对意见,但总体而言,商标局必须仔细考虑功能性问题。
总而言之,可以说,尽管“讨论区”商标并未深入解决其中的一些问题,但布局商标的独特性并未带来任何障碍,而这些障碍无法通过使用印度已有的保障措施来克服。商标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