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民意调查–言论自由或商标侵权
在SpicyIP,我们反复强调了知识产权法可以并且已经被使用或被“滥用”作为压制言论的工具的多种方式。通常针对的演讲是IP所有者不赞成或不希望听到的演讲,然后尝试通过声称侵权来压制。最近,似乎Flipkart可能已采用这种策略关闭了独立的客户评论网站!
有问题的网站托管在URLAmazonVsFlipkart.com上,并托管了一项民意调查,用户可以在其中对这两家在线市场巨头的体验进行评分。该网站由技术记者和博主阿米特·巴瓦尼(Amit Bhawani)运营,后者从Flipkart的律师处收到法律通知,指控商标侵权和域名抢注,并要求他停止使用。Medianama有该通知的副本,并且他们声明该通知声称该网站将在Flipkart的用户中造成混乱,该用户可能会被该网站提供的服务所迷惑,该网站计入未经授权的Flipkart徽标发布,以及复制是为了商业利益。正如Medianama指出的,正如我在下面讨论的那样,这些主张相当荒唐,根本没有任何用处,这也许就是为什么Flipkart的律师后来“满意”该声明“比预期的要坚强”的原因。
但是到了此时,损害已经造成了–巴瓦尼(Bhawani)取消了该网站,而且,知识产权法的过分和模棱两可的使用使它成为遏制合法言论自由的工具。
现在,从所报道的事实来看,对Bhawani网站的侵权指控集中在两个问题上:1.网站对商标的使用可能会引起Flipkart客户的困惑;2.网站提供的服务,据称是出于商业利益。
商标法第29条第2款涵盖了“公众方面”的混淆,该部分要求商标本身与根据侵权商标提供的商品和服务之间具有“同一性”或“相似性”。在目前的情况下,网站提供的“服务”(如果可以这样称呼)是一个简单的评论门户网站,而Flipkart提供的服务是“在线市场”。尽管此分析取决于Flipkart商标的注册类别,提供的不同服务以及Bhawani网站的性质,但不太可能引起公众的混淆。
由于我们不清楚Bhawani打算如何处理从网站收集的信息,因此,服务提供和商业收益点显然要花很多钱。他的推文表明这很有趣!”,但如果他以后再利用从该网站收集的信息来获利,则可以说可以算作是利用该信息获取“商业利益”。但是,至关重要的是,在发送通知时,Bhawani并未从中获得任何收益。实际上,该网站的目的可以说仅仅是为了收集新闻或娱乐目的的消费者评论。
正如德里高等法院在Tata Sons诉绿色和平案中所裁定的那样,“……使用商标作为批评或反对的对象,不一定会导致侵权。”。尽管这个特殊情况是在模仿的背景下进行的,但可以肯定地说,诸如评论或批评性评论之类的信息不一定会导致侵权。
因此,即使Flipkart的主张基于非常非常不稳定的(也许几乎不存在的)法律依据,但由于一家大型企业向个人博客发送的法律通知,一个从事有用的消费者言论的网站已被关闭。如果那不是“寒蝉效应”最好和最清楚的例子之一,我不知道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