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VID-19对知识产权法律格局的影响
知识产权律师及其客户在当前的大流行或下一次大流行或其他危机事件中应至少解决两个主要问题。首先,在为危机关键型创新维持和寻求知识产权保护时,我们应考虑哪些行政方面的考虑?第二个问题是,对于危机关键型创新,知识产权所有人的执法策略应该是什么?
在解决这些问题之前,让我们看一下当前的状况。在当前的全球大流行中,社会正在寻求过去的创新,并寻求新的创新,以解决某些将其归类为危机时刻的问题。许多人会预测像现在的COVID-19大流行这样的危机时刻将一再发生,就像分娩疼痛的发生频率更高。如果这些预测是正确的,我们应该利用这一危机时刻为下一次分娩痛苦做更好的准备。在当前的危机时刻,出现了许多商业和法律问题,其中一些法律问题存在于知识产权领域。
知识产权通常被描述为保护一个人的创新的一种结构或机制或手段。此外,让我们记住,通常是在充满挑战的时期或面临一个问题时,没有人提出合理的解决方案来利用过去的创新或诞生新的创新。因此,在危机时刻,常常迫切需要危机关键的创新。鉴于迫切需要经常成为知识产权主题的关键危机创新,在这样的危机时刻,人们应该如何处理其知识产权?这既适用于过去受知识产权保护的创新,又适用于可以成为新知识产权主题的新创新。
与特定危机时刻相关的,过去的或新的危机关键创新可能是在研发,制造,分销或特定技术或产品领域。这些创新可以通过专利,外观设计,商标,版权,商业秘密,专有信息,数据权利和隐私权得到保护。创新和相关权通常归历史上那些与特定危机时刻相关的创新者所有。但是,鉴于迫切的需求,很可能还会有新的创新者。
问题1:要考虑的行政问题
值得庆幸的是,如果您由于COVID-19爆发而无法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任务,国际知识产权局已采取行动,确保知识产权可以保持安全。但是,应尽一切努力利用可用的电子归档工具在截止日期前完成。许多办公室都要求您提交延期请求或请愿书,而无需实际更改截止日期。只要电子归档系统保持运行,就尽可能利用电子归档。尽管美国专利商标局或其他司法管辖区可能会对截止日期作出任何修改,但应在标准的法定或程序截止日期之前完成美国和国外的知识产权申请。
此外,由于涉及到新的创新和防止寻求与在公开之前不提交专利申请相关的专利保护的时间限制,重要的是在公开之前仍要提交专利申请。在当前的危机时刻,很明显的理由是要进行一项有帮助的新创新,以超越公众利益的方式为公共利益冲向市场。因此,知识产权所有人/申请人及其律师需要勤勉和警惕申请,同时又不耽误产品上市的时间。另外,请记住,仅因为您在这段时间内寻求采购知识产权,并不意味着您必须在当前危机时刻或未来危机时刻积极执行这些权利。
从管理的角度来看,以下是一些有用的链接,这些链接与国家更新和国际专利局的更新有关:
美国专利商标局
美国版权局
联邦巡回赛公告
欧洲专利局
加拿大(加拿大知识产权局)
阿根廷(国家工业产权研究所)
巴西(国家工业产权研究所)
智利(国家工业产权研究所)
德国(德国专利商标局)
英国(知识产权局)
法国(国家工业产权研究所)
意大利(国家工业产权研究所)
西班牙(西班牙专利商标局)
以色列(以色列专利局)
中国(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另请参见此处)
香港(知识产权署)
韩国(韩国知识产权局)
台湾(知识产权局)
澳大利亚(澳大利亚知识产权局)
新加坡(新加坡知识产权局):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
重要的是要记住,即使对美国专利和商标的截止日期做出了规定,即使在危机时刻,也不能减轻其他司法管辖区的响应负担,包括国际申请的截止日期,外国费用支付和类似。在所有司法管辖区维护知识产权也存在类似的担忧,因为每个司法管辖区可能会也可能不会认识到其他地方更改的截止日期。
问题2:执行策略:
在危机时刻,执法方面可能会出现各种问题,包括:
使用您的品牌或设计在国内市场和/或进口时伪造的关键创新产品;
侵权产品;
由于人员流失率很高,导致商业秘密被盗用
当前的许可协议,尤其是专有许可协议,由于缺乏执法或免版税许可而受到影响
在研发合作中共享您的知识产权,以开发重要的创新解决方案,同时仍保持您的知识产权;
进行联系人跟踪和传染性传播及其他分析时的数据权利和隐私;
提供免版税许可或强制许可;和许多其他问题。
解决任何这些问题时,重要的是要保持一种平衡的方法,平衡公共需求并保护您的知识产权,同时要注意不断变化的法律环境。还必须首先确定他们实际上是否是受知识产权保护的关键创新产品的所有者。尽管其中一些问题是相互关联的,但让我们一次讨论一个。
使用您的品牌的假冒产品:
鉴于对关键创新产品的高需求,假冒产品正在国内市场上泛滥或被盗用,从而盗用了品牌或设计。在关键时刻,对关键创新产品的需求远远超过了可用供应。通常,现任品牌和/或设计所有者无法足够快地满足需求。
那么,在位者如何在公众需求与自己的知识产权之间取得平衡?一种选择是什么都不做,使您的权利受到威胁。第二种选择是积极执行,从而损害公众和您的信誉。第三种选择是通过迅速向可以迅速增加许可的被许可人提供战略许可和/或提供范围,使用范围和短期但潜在的可续期有限的免版税许可来取得领先。通常,第三个选项似乎是最好的解决方案,但是情况可能会相反。
侵权产品:
与假冒产品类似,可能有一些产品侵犯了在位者的专利权进入市场。可能采取的对策类似于假冒产品。同样,第三种选择通常似乎是最好的解决方案,但是情况可能会相反。
人员流失和商业秘密盗用:
在动荡的时期,尤其是在经济不景气的情况下,公司通常会开始重新考虑其业务战略,并且个人开始考虑潜在的举动。也就是说,在短时间内可能会有大量人员上任,其中一些人可能已经获得了商业秘密。因此,商业秘密的所有者必须处理并监督任何过渡,包括对某些人员进行试用性出入境采访。在盗用商业秘密的情况下,执法可能是最好的选择,因为如果共享任何商业秘密,则应以所有人的条件为准,而不是在所有人不知情的情况下进行盗用的结果。
当前的许可安排-一些专有的:
如果其他人提供的危机创新产品本来是为被许可人保留的,则许可协议,特别是在危机时刻之前存在的排他性许可协议,可能会贬值。许可人有义务保留其被许可人的权利,同时保留其自身的权利,包括许可权。同样,在这种情况下,最好的选择可能是通过快速向可以迅速增加许可证的被许可人提供战略许可和/或提供范围,使用范围有限且可再生但期限短的免版税许可来取得领先优势。期限,但只能满足当前被许可人无法满足的要求。
提供有限许可:
考虑可能是积极地,积极地提供使用范围和领域有限,期限有限的免版税许可,而不是等待政府颁布强制性许可。但是,不要只是简单地不执行,也不要简单地保持沉默。
如果危机继续恶化,关键创新产品的现有知识产权所有者将不可避免地感受到满足公众需求的压力?,因为那些受益于有序社会法律保护的关键创新产品的所有者对提供这些保护性法律的整个社会也有义务。此外,在公众眼中保留商誉符合所有者的最大利益。因此,要走在曲线前,积极主动。
私人和公共机构之间的技术和信息共享:
这可能包括技术,专有信息,专有技术,商业秘密和协作。在危机时刻,协作对于快速有效地解决问题始终至关重要。合作协议是非常标准且司空见惯的,因此请尽快达成并向前发展。即使没有跨越每个“ T”,也没有跨越每个“ I”,基本协议总比没有协议好。另外,请记录所有文件。
提供开放数据以分析病毒的进程:
在危机时刻,信息,尤其是大数据可能成为黄金标准。问题是,谁拥有数据,如何共享数据?是否存在一些隐私问题?此外,谁负责处理分析输出的数据和/或结果数据?通常,数据的处理程序或所有者应敏捷,同时通过控制和跟踪访问来维护最佳安全实践。
如果您是新人
如果您不是现任所有者或所有者,而是合法地试图满足实际需求并有资格这样做的技术或产品的新手,请紧记以下几点。首先,在任何情况下,为了自私的利益而盗用他人的品牌绝不是合适的选择。一种选择是继续进行现有产品的关键创新产品,方法是对现有产品进行反向工程以满足需要,然后再处理后果,并希望获得宽限期。第二种选择是假设他们在设计团队和供应链中的位置正确,从头开始创建新设计。使用此选项,他们还可以申请自己的知识产权。第三种选择是迅速从老牌运营商那里获得许可,要求优先使用费率来抵消投资的增加。
结论
上述问题结合起来看似令人生畏,但总的建议是尽早,积极,迅速地采取行动,并采取平衡的态度,不要抛开传统的智慧。永远不要过分苛刻,永远不要用价格破坏来损害您的品牌和长期商誉,以获得暂时的收益。
这种趋势可能正在发生变化,因为即使在长期具有代表公司执行全球知识产权规则的记录的政府,在国际社会努力应对COVID-19大流行时,也突然重新考虑了这些问题-请记住,这可能是第一个许多分娩痛苦。像现在这样的危机时刻通常会留下持久的印记,而知识产权领域也不是没有免疫力-并非双关语。
最后一点,知识产权所有人和申请人应与法律顾问协同工作,以不断监控国内和国际规则,程序和政策,因为这可能还会发生进一步的变化。